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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让肯德基很有些尴尬。苏丹红刚被检出,肯德基就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的所有卖品绝不含苏丹红,但紧接着就有卖品被检出含苏丹红,于是肯德基马上声明其它卖品绝不含苏丹红。正在公众半信半疑的时候,肯德基又有卖品被检出含苏丹红,于是肯德基只好又玩一回“除之外”的文字游戏。或许这回是真的,肯德基真的再也没有含苏丹红的卖品了。对于曾经被检出含苏丹红的卖品,肯德基则通过电视广告再三表白,在经过重新配料之后,绝不再或许这也是真的,总之这些卖品紧接着又被摆上了柜台。就算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真的,就算肯德基的所有卖品都真的不再染红,那又怎么样呢?谁又能保证某一天“苏丹黄”出现时,肯德基不会再演出一回“绝不”“其它绝不”“之后,绝不再”的把戏呢?
曾经在读者文摘上看到一篇文章。文章中叙述了两件事情:一件事情是说一位地道的美国人,某著名大学的教授,每次到中国来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电脑市场狂买盗版软件;另一件事情是作者在深圳罗湖海关所见,在深圳一边,外国人和中国人一样,很少自觉排队,但一到香港一边,老外马上就规规矩矩,一个二个都变成了绅士。我不知道别人读了这篇文章会作何感想,也许有人会指责美国教授表里不一、阴一套阳一套,也许有人会痛骂外国人太欺负中国人,跑到咱们的地皮上来横行霸道,为所欲为,也许但我的感想只有一点,那就是制度的力量。我们绝对可以肯定地说,离开了制度的约束,任何人都会放纵自己的行为;离开了制度的约束,人性中恶的一面就极有可能恶性膨胀。美国教授到中国狂买盗版软件,说到底是他在美国买不到或者不敢买,如果买不到的话,自然也是因为没有人敢卖。为什么既不敢卖也不敢买呢?难道生活在美国的人就那么高尚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慑于制度的巨大压力。
肯德基卷入苏丹红事件后,肯德基的反应和公众的期望大相径庭。像肯德基这样一个声名卓著,信誉优良的企业,公众对它怀有美好的期望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却看不到肯德基有多少愧疚之心,我们所看到的,除了欺骗、隐瞒、掩饰、推脱、拖延、逃避、甚至蛮横外,再也没有其它东西了。我们所期望的东西,如透明、公开、真相、责任、奉献、补偿等等,一样也没有出现,而且还是那么遥不可及,就连一声道歉也是姗姗来迟。所有的事情,都令我们失望、生气、愤怒、无奈,但是我们平心静气地想一想,就明白公众对肯德基的期望实在是一相情愿。肯德基的所作所为错了吗?如果从道德的层面看,肯德基的行为确实让人诟病;那么肯德基的行为违法了吗?如果违法了,就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吧!如果没有违法,我们又有什么权利要求肯德基就一定要自我约束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不妨扪心自问一下,我们要求肯德基做到的事情,我们自己愿不愿意做呢?就是我们愿意做,我们是否又做到了呢?如果我们深思一下这些问题,再认真反省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我们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肯德基的做法,其实也是当今我们大多数人,还有企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的行为准则,实在不值得大惊小怪。如果我们愿意正视这个现实,我们就不应该再愤愤不平了。
但是,即使我们不再愤愤不平了,即使我们自己都如法炮制了,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一定赞同这种做法。谁不希望有一个文明、公正、诚信、和谐的生活环境呢?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像肯德基这样优秀的企业,到了我们这儿就抛弃了它们一些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呢?道理很简单,橘生淮南谓之橘,生于淮北谓之枳,入乡随俗是最基本的生存之道,不然就会水土不服。最根本的原因,说到底还是因为我们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它,威慑它,惩罚它。
东芝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曾经被美国消费者集体告上法庭,索取巨额赔偿。虽然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但美国消费者还是获得了约十在此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东芝笔记本电脑的中国用户,当时应该亿美圆的补偿。这在中国消费者眼中,绝对是个天文数字。鄙人斗胆很是兴奋了一阵。眼看着天上就要掉下一个大馅过来,换了谁又会不喜出望外呢?有媒体报道,国内消费者曾经找到东芝公司的相关机构要求赔偿,没想到东芝公司的答复干脆而强硬:我们补偿美国消费者是根据美国的有关法律进行的,请问你们中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省得我们又去东想西想。东芝公司的做法是不怎么样,但是我们不是经常说,要求别人尊重自己,首先应该自己尊重自己吗?如果我们的国有企业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又会如何面对消费者呢?虽然我们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上,只不过也就是说说罢了!
如此看来,不管是肯德基、东芝这样成功的企业,还是美国教授,它们也是很难自觉自愿地奉献的。那么他们做事做人到底有没有原则,他们做事做人的底线又在哪里呢?
我们再来看看我们自己经常面对的两件事情吧。生活在城里的人,这两件事情再平常不过了,那就是让座和闯红灯。
上下班时,城里的公交车多半人满为患,主动让座无疑是一种美德。一直以来,让座还被当作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之一。但是真正愿意让座的人,我们现在又能见到几个呢?那么,乘客是否必须让座呢?当然不是。只要乘客购买了车票,他就享有使用座位的权利,因此让座必须是自愿的。有的时候售票员会要求乘客让座,通常也被视为美德,其结果却是侵犯了乘客的权益,那么这种行为还能被称为高尚吗?还值得提倡吗?
城里人只要跨出家门,就要面对交通信号灯。绿灯通行,红灯禁止,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但在我生活的这座城市,闯红灯完全是家常便饭。步行、骑车、开车,都不例外。然而,对于行人和自行车、以及近来流行的电瓶车闯红灯,执法人员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明是违法行为,我们却习以为常,视若无睹,又奢谈什么高尚呢?
如果我们把让座作为衡量道德水平的标准,而把闯红灯作为检验遵纪守法的尺度,比较一下肯德基、东芝,还有美国教授和我们对于这两件事情的态度,我们就会发现,肯德基、东芝,还有美国教授虽然不主动让座甚至拒绝让座,但他们肯定是不会随便闯红灯的。
不可否认,让座比不闯红灯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这也是我们乃至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但是,这样的思想境界,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都是不可能达到的,至少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是不可能达到的。自觉不闯红灯的人,都不会主动让座甚至拒绝让座,那么随便闯红灯的人,主动让座的概率又有多大呢?我们再回过头来想想,如果每个人都要让座,那么谁又来接受座位呢?即使只是多数人要让座,以示自己的高尚,那么剩下的少数人怎么办?如果他们接受了座位,那不是证明他们不高尚了吗?要知道从众和随大流是绝大多数人的习惯做法。如果他们不接受,公共汽车上的座椅早就拆除得差不多了。当然,我们还是有必要给老弱病残孕留几把,除此之外,还要给个别无赖留两把。我们再来看看现实吧,现在愿意让座的人,基本都是学生,年龄越小,让座的概率越大,及至长大成人,让座的已经寥若晨星了,大概觉得自己已经是理所当然的坐客了吧!由此可见,不论是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分析,让座都是也只能是少数人的事。
每次听到“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我就想在下面接一句:“那么谁来接受这点爱”?因为歌星们在对口型教化愚顽、普度众生的时候,大把大把的银子就哗啦哗啦地流进了他们的腰包。下场之后不要说高尚了,就连个人所得税交没有交也只有天知道。
两千年前,孟夫子就喊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口号。老夫子博大的胸怀,着实令人心生敬意。果然如此的话,世界早就大同了,但是两千年后的今天,我们一切都需要从头做起。
既然理想的境界太遥远了,太虚无缥缈了,太乌托邦了,那我们就现实点吧。让座的事情不要太在乎,愿意让就让,不愿意让就随他去吧,用不着天天嚷嚷,大家都来让座吧,让座是多么高尚的事情啊!但是闯红灯就不一样了,自觉不闯当然最好,关键在于一旦闯了就必须受到惩罚,必须付出代价,叫他想闯而不敢再闯。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人自觉不闯红灯,我们必须采取一些配套措施,比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小学生的必修课;而关于让座的说教,本来就口是心非,言不由衷,事实证明并没有多少实际效果,就少说点,或者不说也未尝不可。
但是,如果我们对让座和闯红灯持这样的态度,就必须对这两种行为进行严格认真的界定。究竟什么行为属于让座的范畴,什么行为属于闯红灯的范畴,必须以现行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比如苏丹红事件,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那就属于让座的范畴,我们就没有权利强制肯德基这样做或者那样做。某些行为,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但是确实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或者危害了公共安全,那么就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把原本属于让座范畴的行为纳入闯红灯范畴的行为,从自愿变为强制。我们的法制建设也就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逐渐趋于完善。
目前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混淆让座和闯红灯的界限,人为拔高某些人的道德水平。比如官员腐败,本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理所当然属于闯红灯的范畴。反过来说,官员不腐败,也仅仅就是不闯红灯而已,完全是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显然不属于让座的范畴,既然如此,那里谈得上什么高尚?即使官员努力工作,关心民生疾苦,为百姓排忧解难,同样是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同样与让座扯不上关系。我们的宣传工具,如果还是今天为甲官员拒贿叫好,明天为乙官员忠于职守唱赞歌,那么我们就有理由发问,其他官员是否连这点最起码的要求都没有做到?如果我们一定要把不闯红灯的守法行为提升为让座的道德水准,那就只能说明,让座固然是见不到了,就连不闯红灯也是不多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