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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文强把脚踏在张君脸上时,他和张君有什么两样?
这句话已经在我的心中憋了很久很久,我一直不敢说。现在,我终于敢说了。准确地说,是十几天前,当确知文强被执行死刑后,才敢说的。虽然我和文强有相似的出身和长大的环境,可以视为阶级兄弟,但我深知道,像我这样的屁民,曾经权势熏天的文强要收拾我,和踩死一只蚂蚁没有多大区别。为了正视自己的渺小,同时保持自己最后的尊严,我想还是拒绝怪叔叔林大人“屁民”的光辉题词,自称为“蚁民”更加恰当。“蚁民”比“屁民”形象多了,忙忙碌碌,碌碌无为的生活状态跃然纸上。“蚁”虽然渺小,但确实存在;不会像“屁”一样,看不见摸不着,风一吹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屁”具有神奇的功效,和任何东西结合在一起,马上就把这个对象“屁化”;和不是东西的人结合在一起,就成了“屁民”一旦成为“屁民”就轻飘飘的,没有根基,没有分量,风一吹就不知所终。这种妖风到处都有,前些年废除了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我的担忧绝不是多余的,更不是杞人忧天。就在6月23日上午,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副主任黄仕明的妻子陈玉莲在湖北省委机关南大门遭6名武汉公安便衣围殴,陈玉莲要求惩罚凶手。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说:“如果处分了这几个人,他们把这身衣服脱了,他要是搞你你怎么办?”
陈玉莲贵为厅官夫人,副所长不得不收敛一点。如果是“屁民”或“蚁民”他们根本不需要脱这身衣服,直接就可以搞你了。副所长都如此蛮横霸道,文强与之相比,高了几个数量级,能量有多大可想而知。如果要和文强pk,必须作好视死如归的心理准备。鄙人既不愿做先烈,也不想做牺牲品,只好敢怒而不敢言。鄙人虽然卑微而渺小,但既为“蚁民”当然要牢记蝼蚁尚且贪生的古训,争取熬到油尽灯枯,寿终正寝。做先烈曾经是有吸引力的,但是后来发现,抛头颅洒热血之后,并没有走出中国式循环,心就冷了。
现在我终于敢说了。当文强把脚踏在张君脸上时,他和张君有什么两样?因为在十几天前,不但确知文强被执行了死刑,还从网上看到他的骨灰盒孤零零地放在殡仪馆一个角落的地上。文强真的死了,他永远不会东山再起了。他死了,他的喽罗随之树倒猢狲散。失去了利益源头,不会有人为他出头了。
“你有一天也会和我一样”十年前“杀人魔王”张君被文强逮捕时,对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说了这样一句话。岂料一语成谶,十年后的今天无情地成为现实。
轰动全国的“杀人魔王”张君栽在文强手里,是文强的丰功伟绩和人生的里程碑。文强因此成为西南警界响当当的人物。文强一直自称是最了解张君的人,甚至批评许多媒体对张君的报道太浅薄,还打算在退休后写一本关于张君的书。
张君长年在渝、湘、桂疯狂杀人越货,犯下滔天罪行,却一次次逃过警方追捕。公安部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张君最终栽在文强手里。2000年9月19日晚,张君落入了重庆警方布下的天罗地网,文强飞奔而上,一脚踏于其脸一侧,厉声喝问,你服不服?天下英雄,舍我其谁?然后拿出手机汇报。上级问在哪儿抓获?文强答非所问:“在我脚下!”豪情万丈,得意忘形!
这大约就是某些人心目中所谓的正义的暴力,虽然还算不上血腥,却如此龌龊不堪。哪里是执法者在执法,分明就是黑帮火并。文强厉声喝问,你服不服?文强是要他“服”法呢?还是“服”自己?如果是“服”法,文强不是法官,不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何况法官也只能依法判决,也没有权力强迫犯罪嫌疑人“服”;如果是“服”自己,他和张君就是狗咬狗。张君纵然十恶不赦,罪该万死,他也有权力享受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他还是犯罪嫌疑人,他有自我辩护的权利。文强如此惺惺作态,如此张狂,一方面是出于表演的需要,骨子里是对法律尊严的极端藐视。在这一点上,他和张君殊途同归。张君说:“你有一天也会和我一样。”张君不是“张半仙”他正是看透了文强的本质。文强一直自称是最了解张君的人,甚至批评许多媒体对张君的报道太浅薄,除了他和张君“亲密”接触外,应该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比如他们妄自尊大,铤而走险的共性等。文强并非毫无自知之明,而是身怀利器,便想横行天下。
我无意为张君辩解,更不想为他涂脂抹粉。张君的罪恶,已经有法院的判决为准。本人只是认为,如果张君都能依法享有法律赋予他的权利,那么我们这些“屁民”或“蚁民”就可以彻底免于恐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