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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得朋友们说得最多的是关于面子的问题。
其实面子在生活中什么时候成了一个问题我到现在也弄不明白,这可能与自己的反应迟钝、后知后觉有关吧。
朋友说,看见自己的同班同学住豪宅、开名车,自己与他们碰上就觉得很没面子。为什么?因为自己一家几口挤在那几十平方的单元住呗!因为每天必须提早一个多小时起床挤公交车去上班呗!
想想也是,大家肚子里都是那几滴墨水,人家活得那么滋润,而自己呢?寒酸得差一点儿就要过隔壁借米煮晚饭了,这面子往哪搁?
记得家乡有一句很经典的方言:“面子是别人给的,假却是自己丢的。”“丢假”是家乡方言,即是“丢面子”、“丢人”、“丢脸”、“丢丑”的意思,我十分欣赏这句方言。的确,不管你是达官贵人也好,贫穷寒士也罢,别人欣赏你,买你的账,就是给足了面子你;如果别人不买你的账,就算你是天皇老子也只能自讨没趣。
同事的丈夫是妻管严,这在熟悉的人之中已不是秘密,但在外面同事会给足面子自己的丈夫的,假如丈夫在外面当众逆了她的意的话,那么回到家里就有得他受的了,这叫秋后算账。某次聚餐,同事的丈夫拼了命与同桌的人拼酒,某君不想与他拼,于是半开玩笑的道:“别喝太多,嫂子会不高兴的。”同事的丈夫几杯酒下肚后已经将妻训忘记得一干二净了,他红着脖子道:“我们男人的事轮不到女人来管,我让她往东她绝不敢向西的。”可怜的男人,只有在酒精的作用下他才有勇气说出这样的豪言壮语。同事当时听着没吱声,待散席后,同事对我说她的丈夫太不给她面子了,她会与她没完,结果他们俩爆发了一场冷战。
这是何苦?让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虚荣心离间了夫妻间的感情,值得吗?
天天看报纸已成习惯,但报纸上的有关因面子而发生的悲剧也不少。由口角之争继而发展到大打出手,再往下发展就是拔刀相向,酿成命案,这种新闻屡有报道。
记得以前在宝安工作时,与公司里的一位美女同事出差,从宝安乘中巴进入深圳市区的罗湖口岸,因为挤公共小巴的人很多,大家上车后还没站稳脚司机就启动了汽车,一位男士不小心踩到了我那位美女同事。踩了别人的脚,很自然的那位男士向美女连声道歉,但令我意外的是别人已经道了歉,那位美女却破口大骂,而且连男士的祖宗十八代也翻出来骂个够。因为在公司里与那位美女不同部门,对她不是十分了解,第一次与她一起出差,摊上一件这么常见的小事,不由得令我对她刮目相看。我那美女同事的修养我不敢恭维,但那位男士的坚忍功夫却令我折腰。说真的,换了一个没什么忍耐力的人,说不定当场扬掌立马赏几个耳光给她了。说句心里话,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遇到这种事也真难忍:我并不是故意去踩你的脚的,既然不小心踩到了,我已经连声向你赔礼道歉,你不接受也就罢了,要骂就骂个够,大不了让你踩上一脚报仇雪恨,但也不必诛连九族,连累地下的祖宗啊!这是个人修养的问题,与面子无关。但当时我却真的觉得自己与这位美女一起出差真的很没面子。
曾与一位文友闲聊,说起今天的名人效应以及名人的日常生活,总觉得做名人很累,作为一个名人,就成了公众人物,因为是公众人物,连自己的生活空间也没有了,你的一切(包括私生活)都是公众的话题,都与公众有关,连你上街吃一顿饭也得躲躲闪闪的希望避开记者的跟踪,那情况有点象玩兵捉贼的游戏,名人象游戏中的贼一样躲躲闪闪,生怕一不小心出言不逊或举止欠雅落入那些长焦距镜头给拍摄下来立此存照,日后备受千夫所指,颜面尽失。想想真替那些名人难过,正所谓“无名受名欺,名盛受名累,”一代名伶阮玲玉便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看到那些名人如此惨况,不由得暗自庆幸自己不是名人,就算当街用手指抠鼻孔也不会有人来给你拍照,虽然行为不雅,影响市容,让路人侧目相看,却也不必担心举世皆知,也不必担心连累家人,更不会觉得这是一件十分没面子的事情。
很多时候,我喜欢东拼西凑的堆砌一些豆腐块贴上论坛,因为文化有限,而且不懂五笔打字法,只会使用拼音,经常将一些同音字打了上去而不自知,待别人跟贴时指了出来,自己方知打错字了,这时自己也觉得很没面子:这么简单的字也能打错。于是自己罚自己连看三天新华字典,不准偷懒,否则便实行重罚,将中华词典从头到尾看一遍。
你说,面子这东西,你敢小看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