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劳伦斯·布洛克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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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台有个口信要我打电话给“男孩”丹尼。我拨了留言条上的号码,接听的人说:“普根酒吧。”我说找“男孩’丹尼,然后一直等到他拿起电话。

    他说:“马修。我看你该来这儿一趟,让我请你喝杯姜汁汽水。我看你该这么办。”

    “现在?”

    “还有更好的时间吗?”

    我才走出门,又马上转身上楼回房里,从梳妆台的抽屉拿出点三二手枪。我倒也不是以为“男孩’丹尼会设计害我,但我可不想把小命赌上。无论如何,谁知道会有什么人在酒吧喝酒。

    我昨晚就接到警告,却置之不理。给我“男孩”丹尼口信的前台主动表示,另外有几个人打来,但拒绝留名。他们也许是穿粗呢格子夹克那人的朋友,好心想告诉我“识时务者为俊杰”

    我把枪放进口袋,挥手叫辆出租车。

    “男孩”丹尼坚持由他请客,他点了伏特加,为我点了姜汁汽水。他看来跟往常一样光鲜,而且上回碰头以后,他又上过理发厅。他服贴的卷发比上回更贴近头皮,修剪过的指甲涂上一层透明的亮光指甲油。

    他说:“我有两样东西给你。一个口信,外加一个意见。”

    “哦?”“先说口信。是个警告。”

    “我已经猜到。”

    “你最好把金达基嫩忘掉。”

    “否则怎样?”—棒槌学堂e书小组—

    “否则怎样?否则你自己想想吧。我猜,也许是你跟她下场一样,总之就是这一类的。怎么?你非得讲明是哪种警告,才能决定值不值得忘掉?”

    “是谁发出的警告,丹尼?”

    “不知道。”

    “那是谁跟你说的?魔鬼附身不成?”

    他喝掉一些伏特加:“甲跟乙讲,乙跟丙讲,丙再跟我讲。”

    “真能绕弯了。”

    “可不是吗?我可以告诉你跟我讲话的是谁,可是我不干,因为我不作这样的事。而且就算我说了,对你也没好处,因为你可能找不到他;再说就算找到了,他也不会跟你讲话,同时还可能有人要把你大卸八块。再来杯姜汁汽水?”

    “这杯还剩大半呢。”

    “噢。我不知道警告打哪儿来的,马修,不过,他们用的信差,我想应该是什么重量级人物。有趣的是,达基嫩除了跟咱们的朋友钱斯以外,没跟别人一块儿在公共场合出现过——这可是我千辛万苦帮你打听来的。我是说如果她男友真有这等权利,他应该会带着她四处招摇,对不对?有何不可?”

    我点点头。而且如果确有其人,她为什么还需要靠我摆脱钱斯的控制?

    “总之,”他又说“口信就是这样。要听意见吗?”

    “当然。”

    “意见是,我认为你该听从警告。不是我老得太快,就是这个城市在过去几年里变得太坏。大家扣扳机的速度好像比以前要快。他们以前杀人总还需要找个理由。你懂我意思?”

    “懂。”

    “除非有理由不动手,否则他们会放手去干。他们宁可滥杀,这已经是反射动作,老实跟你说,我很害怕。”

    “谁都会怕。”

    “前几个晚上你在城北出了点事对吧?这该不是谁瞎编的吧?”

    “你听到什么?”

    “说是有个兄弟在暗巷偷袭你,结果自己被打得遍体鳞伤。”

    “消息传得挺快。”

    “本来就是这样。当然,小小的朋克族吸食迷人的海洛因,还不是这城里最危险的事。”

    “他攻击我是因为吸了毒?”

    “那种人渣不全都这样?不知道。我只管重要的事。”他喝口伏特加来强调这句话的重要性“关于达基嫩,”他说“我可以帮你带个口信回去。”

    “什么样的口信?”

    “说你愿意放手。”

    “这个口信可能并不属实,‘男孩’丹尼。”

    “马修——”

    “你记得杰克班尼吗?”

    “我记得杰克班尼吗?我当然记得杰克班尼。”

    “记得他表演那个抢匪的笑话吧?人家说:‘要钱还是要命?’中间停了好久,真是久,然后班尼说:‘我得慢慢考虑。’”

    “你就是这个回答?你得慢慢考虑?”

    “我就是这个回答。”

    出来走到七十二街上,我站在一家文具店门口的阴影下,等着看有没有人跟我走出普根酒吧。我在那儿站了整整有五分钟,同时想着“男孩”丹尼的话。我站着的时候,有几个人离开普根酒吧,但他们看来不像我得担心的人物。

    我走到路边想叫出租车,然后又决定干脆走半条街到哥伦布大道,招辆顺道的出租车。到了拐角,我想想夜色不错,我又不赶,沿途慢慢穿过十五条街走到哥伦布大道对我也许会有好处,让我比较容易入睡。我过街往城中方向走去。还没到下一条街。我发现我的手已经伸进外套口袋,紧紧握着那把手抢。

    好笑。又没人跟踪我,我他妈的怕个什么?

    空气中有什么东西隐隐叫人不安。

    我继续走下去,展示我礼拜六晚上从没表现过的各种街头求生技能。我走人行道靠路沿的那边,跟建筑物和门廊保持一定距离。我东张西望,偶尔转头瞧瞧是不是有人尾随。我一直抓着手抢。手指轻轻搁在扳机旁边。

    我穿过百老汇大道,经过林肯中心和欧尼尔店,走到六十和六十一街之间的路上,对面是福德西服店。忽然我听到后头有车,马上来个急转身。那车斜横过宽广的大路朝我开来,差点撞上一辆出租车。也许我听到了他煞车的声音,也许我就是因此转身。

    我扑倒在马路上,从街边滚向建筑,抽出那把点三二手枪。

    车子还在跟着我,轮子已经打直。我本以为那车有意冲上人行道。结果没有。车窗全部开着,有人从后车窗探身出来,看着我的方向,他手里有个什么东西——

    我用枪指向他。我俯卧在地,手肘撑在前方,两手握枪,手指已经扣上扳机。

    从窗内探身出来的男子偷偷扔出个东西。我在想,老天,是炸弹,于是便瞄准他。我感觉到指尖下的扳机感觉到它像什么活物一样在抖颤,而我却僵住了。我没办法扣动他妈的扳机。

    时间也僵住了,就像影片里的定格一幕。离我八到十码的地方,一只瓶子撞上一栋建筑的砖墙,啪啪击碎。除了玻璃的碎裂声外,没有听到任何爆炸。只是一只空瓶子。

    而那车也只是一辆普通车。我看着它继续往南在第九大道上蛇行而去,里头坐着六个孩子,六个醉醺醺的孩子,他们很可能会害死人,他们已经醉到那个程度,不过到时候杀了人也只是意外。他们不是职业杀手,不是被人雇来宰我的枪手。他们只是一伙喝过头的孩子。也许他们会害得某人终身残废,也许他们会毁了那辆车,也许他们会平安到家,连个挡泥板也没损坏。

    我慢慢起身,看着手中的枪。感谢上帝我没开枪。我差点开火,我差点夺去几条人命。

    老天作证,我真有这打算。我努力试过——因为猜测他们想要杀我。

    但我做不出来。假如那伙人真是杀手,假如我看到的那东西不是威士忌酒瓶,是我当时以为的手枪或者炸弹,我还是不会扣动扳机。他们会杀了我,我则会端着把没开火的左轮手枪死在那里。

    耶稣基督。—棒槌学堂e书小组—

    我把无用的枪塞回口袋。我摊开手,奇怪它竟然没抖。我体内也没抖,天知道为什么。

    我走过去检查破瓶子,大概是想确定那真的只是破瓶子,而不是幸而没有爆炸的莫洛托夫汽油瓶。我没看到一滩液体,也没闻到汽油味道。只有一丝丝威士忌味——不排除只是我的想像,另外有片玻璃上的标签说明瓶里装的是占边苏格兰威士忌。满地的绿色玻璃碎片在街灯的照耀下,像宝石闪闪发光。

    我弯腰拾起一块玻璃,把它放在掌心,像吉普赛人注视水晶球一样盯着它。我想到唐娜的诗和桑妮的纸条和我不祥的预感。

    我开始走路。这是我惟一能控制自己不跑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