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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令(令)的概念
命令(令)是国家政权中特定机关发布的有强制性、领导性、指挥性的下行公文。主要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2.命令(令)的作用
命令(令)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它是依照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或规章,实施重大行政措施。例如:任免国家机关的高级领导干部;奖惩国家机关的高级干部;撤销下级政府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的公文等。
3.命令的分类
命令(令)一般可分为: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惩戒令、撤销令、特赫令、通辑令等。
4.命令的结构
命令(令)的结构分标题、发文号、正文和落款四部分。行政令还带有附件。
第一部分标题。命令的标题有三种形式。
一是由发令机关名称、事由加文种构成。如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的命令。
二是文种前面冠以发令机关全称或领导人职务构成。如四川某某人民政府令等。
三是事由加文种构成。如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第二部分发文号。命令(令)的发文号不同于一般公文的发文号,它不是由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组成,而是只标顺序号。并且按某发令机关或某发令人在该届任期内所发的命令(令)流水编序号,直至换届再重新编号。
第三部分正文。命令(令)的类别不同,对正文的写法要求也有所不同。分述如下:
公布令适用于公布法律、重要行政法规。
包括三部分内容:1命令(令)公布的对象,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全称;2公布某项法律、法规的依据,即通过批准某项法律、法规的机关或会议;3通过批准某项法律、法规的时间和施行起始期。
5.命令(令)的实例
<公布令>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xx
1994年7月5日
附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五、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