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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文处理是秘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有一般公文处理工作的共性,也有其特性。我们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提出的"要研究法院系统文秘工作的特点、规律,制定一些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文秘工作制度"的指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草拟了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等文稿,经1991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公文处理工作座谈会讨论,已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文下发,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针对存在问题,制定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法院公文处理工作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公文处理工作重视不够。
(二)公文种类混用。
(三)行文制度混乱。
(四)公文格式不规范。
根据调查的情况,我们向院领导和办公厅作了汇报。根据院、厅领导的意见,我们商请部分高级法院派员共同起草了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法院公文编号办法,法院公文样式,法院公文处理表簿样式,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等文件稿,并经院、厅领导审核后下发。通过制定人民法院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初步建立起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法院公文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使法院公文处理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突出法院特点,力求规范统一
在制定暂行规定时,我们根据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实践,参照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分布的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等,并针对法院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法定的权威性。
第二,公文制发的合法性。
第三,公文种类的实用性。
第四,行文制度的规范化。
三、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监督机制
为了切实落实暂行规定中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办公厅(室)负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公文处理工作"的要求,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第一,领导要重视,充分认识法院公文处理的重要性。
第二,健全制度,按章办事。
第三,进一步提高文秘人员素质。
第四,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