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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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请示属于上行公文,其应用范围也比较广泛。

    二、请示的特点

    1、针对性。只有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以用请示行文。请示上级机关给予指示、决断或答复、批准。所以请示的行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呈批性。请示是有针对性的上行文,上级机关对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批复回文。

    3、单一性。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即使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4、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够及时发出,就会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请示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以下三种:

    1、请求指示性请示;

    2、请求批准性请示;

    3、请示批转性请示。

    四、请示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请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xxxx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3、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五、撰写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请示的写作首先要和报告文种相区别。在这个前提下,一要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则,主旨鲜明集中。二要做到材料真实,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提问题;三要理由要充分,请示事项要明确、具体;四要语气要平实,恳切,以期引起上级的重视,既不能出言生硬,也不要低声下气,客客套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