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世

管仲及门徒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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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俗,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

    夫万民不和,国家不安,失非在上,则过在下。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诛杀不以理,重赋敛,竭民财,急使令,罢民力,财竭则不能毋侵夺,力罢则不能毋堕倪。民已侵夺、堕倪,因以法随而诛之,则是诛罚重而乱愈起。夫民劳苦困不足,则简禁而轻罪,如此则失在上,失在上而上不变,则万民无所托其命。今人主轻刑政,宽百姓,薄赋敛,缓使令,然民淫躁行私而不从制,饰智任诈,负力而争,则是过在下。过在下,人君不廉而变,则暴人不胜,邪乱不止。暴人不胜,邪乱不止,则君人者势伤而威日衰矣。

    故为人君者,莫贵于胜。所谓胜者,法立令行之谓胜。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职,百官有常。法不繁匿。万民敦悫,反本而俭力。故赏必足以使,威必足以胜,然后下从。

    故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夫民躁而行僻,则赏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圣人设厚赏,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赏薄则民不利,禁轻则邪人不畏。设人之所不利,欲以使,则民不尽力;立人之所不畏,欲以禁,则邪人不止。是故陈法出令而民不从。故赏不足劝,则士民不为用;刑罚不足畏,则暴人轻犯禁。民者,服于威杀然后从,见利然后用,被治然后正,得所安然后静者也。夫盗贼不胜,邪乱不止,强劫弱,众暴寡,此天下之所忧,万民之所患也。忧患不除,则民不安其居;民不安其居,则民望绝于上矣。

    夫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者,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事行不必同,所务一也。夫民贪行躁,而诛罚轻,罪过不发,则是长淫乱而便邪僻也,有爱人之心、而实合于伤民,此二者不可不察也。

    夫盗贼不胜则良民危,法禁不立则奸邪繁。故事莫急于当务,治莫贵于得齐。制民急则民迫,民迫则窘,窘则民失其所葆;缓则纵,纵则淫,淫则行私,行私则离公,离公则难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齐不得也。齐不得则治难行。故治民之齐,不可不察也。圣人者,明于治乱之道,习于人事之终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于利民而止。故其位齐也,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

    夫君人之道,莫贵于胜。胜,故君道立;君道立,然后下从;下从,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夫民不心服体从,则不可以礼义之文教也,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

    <b>译文</b>

    古时想要匡正当世调治天下的人,一定要先考察国家的政情,调查国家的事务,了解人民的习俗,查明治乱根源与得失所在,然后着手进行。这样,法制才能成立,政治措施才能贯彻。    大概人民不团结,国家不安定,过失不在君主,就在下边。假如君主不讲求治国原则而倒行逆施,刑杀不坚持依理行事,重收赋税,枯竭民财,急征徭役,疲困民力,那么民财枯竭就不免发生侵夺;民力疲困就不免怠情轻慢。人民已经到了侵夺、惰慢的地步,再用刑法来惩罚,那就是刑罚越重,祸乱越起。人民陷入劳苦和穷困,就无视禁令和刑罪了,这就叫作过失在于君主。过在君主而君主不改,万民就无法依靠他安身立命了。如果君主对人民轻刑,宽政,薄税而缓征徭役,人民却放纵行私而不听从节制,取巧行诈,以力相争,那么过失就在下边了。过在下边,君主若不能明察而加以纠正,那么暴乱分子就不能制止,邪乱之事就不会停息。暴人不制服,邪乱不停息,则统治人民的君主,其势力将受到损害,而权威日见下降。    所以,作为君主、最重要的是一个“胜”字。所谓胜,法度能成立,政令能贯彻,就叫做“胜”由于法度能成立而政令能贯彻,群臣就守法尽职,百官也有法可依。“法度总是不利于恶人滋长的”万民会由此敦厚诚朴,安心农业而节俭勤劳。这样,赏与罚就一定能够起到推动与克制的作用,然后下面就能服从统治了。    古时之所谓英明君主,并非仅只一人。他们立赏有薄有厚,行禁有轻重,做法不一定相同,但并非故意使之不同,而是随着时势的发展而变化,依据人们风气而行动的。人民急躁而行为邪僻,立赏就不可不厚,行禁就不可不重。故圣人设厚赏不能算作过分,行重禁不能算作暴皮。赏薄则人们不以为利,禁轻则恶人无所恐惧。设立人们不以为利的轻赏,想要役使人们做事,则不肯尽力;规定人们不以为惧的轻禁,想要禁止人们作恶,则恶人不会平息。于是,颁布法令,人民也不会听从了。所以,赏不足以令人激励,士民就不会为君主出力;刑不足以使人畏惧,坏人就轻于违法犯禁。人民,畏于刑杀然后才能服从,得到好处然后才能听用,被治理然后才走正路,安居乐业然后才平静无事。如果盗贼不能镇压,邪乱不能禁止,强者劫持弱者,多数欺侮少数,这是天下所最忧虑、百姓所最害怕的。忧患不能除,人民就不得安居;人民不得安居,他们对君主就绝望了。    国家最大的利益莫过于安定,最大的危险莫过于动乱。五帝三王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正因为他们能为天下兴利除害。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一定相同,但努力的目标是一致的。人民是贪利而性行急躁的,如果刑罚太轻,罪过不得举发,这就是助长淫乱而有利于邪僻的行为。看起来有爱民之心,实际上正好是伤害人民。这两者是不可不认真考虑的。    盗贼不能镇压,良民就生活不安;法禁不能建立,恶人就大量出现。所以行事最要紧的是解决当前急务,治国最可贵的是掌握缓急适中。管理过急则人民困迫,困迫则无所适从,无所适从则人民失去生活的保障;管理过缓则人民放纵,放纵则淫邪,淫邪则行私,行私则背公,背公就难以使用了。所以,一个国家政治措施之所以立不住,就是因为没有得到这个“适中”不得适中,措施就很难推行。所以治民的“适中”政策,是不可不认真体察的。所谓圣人,就是懂得治乱规律,深悉人事终始的人。他治理人民,只求有利于人民就完了。所以他确立这个“适中”政策的时候,不迷信古代,也不拘泥于今天,而是随着时势和国人风气的发展而变化的。    统治人民的方法,莫贵于“胜”只有保持这种“胜”君主的一套制度才能确立;君主制度确立了,然后下面才可以服从;下面服从,教化才能够开展而有成效。如果人民不是思想和行动都服从,就不可能用礼义的各种规则来教化他们。这一点是统治人民的君主不可不认真体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