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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类的起源问题,很多民族都有自己的神话予以解释。从造人神的身份,到造人的具体经过、结果等细节上,各民族神话之间,有共同的地方,但更多的是差异。这些差异是饶有趣味而又意味深长的。将圣经旧约创世纪中所记载的“上帝造人”和中国古代神话“女娲造人”作以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和上帝造人相比,我们不能不惭愧于女娲造人情节的简陋粗疏。太平御览所引风俗通义云:“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贫贱者,引绳人也。”而创世纪仅前三章写上帝创造世界和创造人的过程就用了八十节的篇幅,其中很多节的汉语译文都和女娲造人的篇幅相当。创世纪成书于公元前十四、十五世纪,风俗通义的作者应劭是东汉末年人,晚了十六七个世纪,差距却如此之大,很能让人感慨一番。
(一)关于人和土地的关系
关于人类起源的神话可以分为“呼唤而出”、“原本存在”、“植物变的”、“动物变的”和“泥土造的”五种。其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是最后一种。犹太人的上帝造人和中国的女娲造人,是其典型代表。
神用泥土造人,是农耕时代人们对人类与土地关系的直观表达。地球上的生命都直接间接地来自于土地,人类亦不能例外。当人们学会制陶后,受到启发,产生了神用泥土捏成人的想象。“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这就是说,人的生命由两部分组成:物质性的泥土构成他有形的肉体,来自上帝的非物质性的“生气”构成他的“灵”二者结合,才能产生有血有肉的“活人”可以看到,犹太人的生命观是二元合一的。但这样的论述中似乎也包含着这样的认识:肉体来自泥土,因而是污浊罪恶的;灵魂来自上帝,因而是纯洁神圣的。后来的基督教文化就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为灵与肉二元对立的禁欲主义和灵魂不朽的信仰。
看起来中国的先民似乎对自己的肉体和灵魂都不大在意。“灵魂不死”、“六世轮回”的观念在佛教传入后尽管也得到了广泛的接受,但作为文化主体的士人却无法全身心地投入,总是有点三心二意,时时保留着清醒的理性。肉体也受到惊人的忽视。虽然孔子也说“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孟子说“食色,性也”却没有人去认真去关注人的肉体。大家关心的是社会,道德,政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的存在消解于群体之中。
土地是人所从来之地,也是人的归宿。上帝对亚当说:“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耶和华神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人有了智慧,必然产生永远活着的欲望,而上帝却坚决地对人类关上了永生之门。因为关心终极归宿,所以犹太人有了自己的宗教,有了万能的上帝,以便让灵魂得到永生。中国人可以大肆铺张葬礼,却不大关心死后的归宿问题。孔子说:“不知生,安知死?”——实实在在地活着就行了,想那么多虚无缥缈的事情有什么用?庄子说:“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的生死就像天有昼夜一样,既然是只能接受的不可改变的东西,为什么还要做无用的抗拒呢?淡然地接受注定的归宿,也许是最好的选择。这样,无论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廹,死亡问题都被搁置在了一边。女娲造好人之后就自顾自休息去了,却不管人何去何从。所以她可以成为人们祭祀的神祇,却不会成为信仰的神灵。但是,这种面对死亡的清醒理性并不能彻底消除人们心底对于永生的渴望。有时候,人们宁愿相信一些看起来美好的东西。于是人们尝试着运用各种手段来达到长生不老的目的。炼丹,服食草药,辟谷,吐纳,房中术,无所不用其极。
(二)关于人和环境的关系
女娲似乎是一个很专心的神。造人的时候便只管造人,别的什么也不想。淮南子览冥训云:“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爁焱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从这则补天神话里,可以看出,女娲对于人类生存环境的关注是在造人之后。女娲的工作是修复被破坏了的环境而非创造世界。此项工作是由盘古在早前完成的。而上帝则在完成了创造世界和造人两项工作后“在东方的伊甸立了一个园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里”在伊甸园里,上帝“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有四道河滋润那园子,沿河出产金子、珍珠和红玛瑙。上帝为人类创设了一个完美的乐园。可以看出,女娲对人类的关怀远没有上帝这么细致入微。女娲仅仅满足了人类的安全需要,而上帝却不仅为人类提供食物,满足了生理需要,而且让树悦人眼目,满足了审美需要;用“金子、珍珠和红玛瑙”满足人类对财富的需要。犹太人对于环境对人类的意义似乎理解得更深刻,更全面些。
人与动物的关系,是人与环境的关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神话中不能不被涉及。荆楚岁时记及董勋问礼俗都说,阴历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猪,四日为羊,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八日为谷。这可能是女娲造人神话碎片的残留,但创造这些动物的具体过程已无法确知。上帝用了四天造好天地和日月星辰,让大地长出树木菜蔬,第五天造出水生动物和飞鸟,第六天造出野兽、牲畜、昆虫和人类。女娲所造的动物都是后来为人所用的家畜家禽。上帝则明确地说,要让人类“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两个神话中,人都在最后出现,可以看出两个民族对于人的万物之灵地位的共同肯定。但对于动物,一个重利用,一个重管理,又显示出不同来。
蛇没有四肢却爬行迅速,无论水中陆上行动自如,出没无常,凶狠狡猾,对于先民来说,实在是一种神秘而令人敬畏的动物。这使得它成为神话中的重要角色之一。在现代人看来,很有点匪夷所思。“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么。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蛇的智慧在于洞察了上帝的私心和纰漏,更洞察了人对智慧的追求。不仅是蛇,几乎每一种动物都有远超过人的本领,所以人类管理动物的同时,必须向动物学习。这一点已经为人类发展史所印证。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许多重大发明都源于仿生思维。向蜘蛛学习,人类发明了渔网;向鸟儿学习,人类飞上了蓝天;向蝙蝠学习,人类发明了雷达;向响尾蛇学习,人类发明了红外寻的、红外成像等等。同时,人与动物之间的对立也是注定的。“耶和华神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这个神话里沉淀着犹太人对于人与动物关系的辩证思考。
在女娲造人的神话中未提到家畜家禽之外的动物,女娲补天的神话中的“猛兽”和“鸷鸟”都是作为人的对立面出现的,而且对于人处于绝对优势,人只能依靠神的力量才能将其消灭。可以判断此神话的产生年代较上帝造人要早,人们对于自身与动物的关系的认识还停留在直觉阶段。在中国古代的神话系统中,蛇更是占有首屈一指的重要地位。从开天辟地的盘古到人类始祖女娲、伏羲、轩辕黄帝,从水神共工、战神蚩尢到夏后启,均为“人首蛇身”表明蛇图腾崇拜已经形成,后来逐渐发展为龙图腾崇拜。但这时神话中的蛇只是一种图腾符号,并未如创世纪中的蛇一般,具有独立的生命和意志。这样的进步要在后世的有关蛇精的故事,如白蛇传中才能实现。
(三)关于人和人的关系
在“女娲造人”中,人和人之间是一种没有关系的关系。“富贵者”和“贫贱者”是由神在造人之初就安排好的,世人除了接受这样的安排,别无选择;而二者之间似乎并无直接关系。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都不会对彼此和自身产生任何影响。对于富贵者来说,当然是求之不得了;但对于贫贱者,这套理论就显得有点阴险。王利器先生在风俗通义校注叙例中说:“应劭风俗通义,隋书经籍志入之杂家,前人评论,大都讥其不纯,侪之俗儒;后进循声,莫能原察。闲尝翻其书,知其立言之宗旨,取在辩风正俗,观微察隐,于时流风轨,乡贤行谊,皆着为月旦,树之风声,于隐恶扬善之中,寓责备求全之义。”今本的风俗通义并无此条,因而无从判断应劭对此是作为恶来贬的还是作为善来扬的。但既被称为“儒”虽“俗”怕也不太能如陈涉那样喊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心声。将此传说郑重其事记录下来,表明士人又一次放弃了“民为贵”的立场,而与“富贵者”站在了一起,并且立刻转过身来训斥“贫贱者”道:“闹有什么用!女娲娘娘就是这么安排的,你能怪谁呢?你就认了命吧!”士人们学问渊博,常常能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一番分析加上一番总结,把明明不合理的现象也论证得天经地义,且无懈可击,让人不服都不行。
相比之下,上帝造人的时候就显得站得高、看得远些。不平等的社会秩序毕竟是暂时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他只造一对夫妻,后世的人们全由他们繁衍而来,这样,谁也没有了看不起谁或者仰着脸看谁的绝对理由。这一点使上帝在可畏中显出了可亲和可敬。
无独有偶,十六世纪,加尔文在进行宗教改革时,也提出了“命定论”他认为,上帝在创世时已经预先安排了每一个人的行为和命运,因而教会所宣称的为获救而实行事功是没有意义的。上帝选择一部分人作为施恩对象,这部分人称为选民,其他则为弃民。其区别在于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事业的成就,个人在尘世中的成功恰恰是上帝选择正确的证明。“这种命定论,一方面反对教会的权威,另一方面则把基督教信仰中对彼岸世界的追求,转为对现实社会世俗价值的追求,把出世的宗教观念转化为强调个人奋斗的入世主义的宗教精神。这样一种道德价值观再加上他所提倡的节俭勤奋禁欲的伦理观成为清教徒的核心的伦理观念,这种伦理观念极大的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神话很容易被利用来发展宗教,宗教又很容易被用来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然而欧洲人却将其改造以促进社会发展,却更见其大智慧了。
在造人的数量上,二者也有差距。上帝造了一个男人,给他取名叫亚当;又用亚当的肋骨造出一个女人,亚当给她取名叫夏娃。他们一开始就有自己的名字,并且如上帝一般有起名字的能力。在先民的心目中,名字是和人的灵魂相关联的,具有特殊的魔力。名字是一个人得以与其他人区别的首要标志。亚当夏娃的名字使得人类在上帝面前显现出自己的独立性。而女娲造人是批量生产的,无论是“富贵者”还是“贫贱者”都没有自己的名字。他们只是一群面容模糊的人组成的集体。西方文化充分肯定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具有强烈个体意识;而中国神话则强调群体精神,个体往往被淹没在群体之中。这一点在最初的叙事系统中就已经显示出来了。
夫妇,人伦之始也。其主要的社会功能就是繁衍后代(生孩子如今被戏称为“造人”)。那么在造人的神话中,夫妻关系一定是一个无法避免的主题。罗泌路史云:“女娲佐太昊,祷于神,祈而为女妇。正姓氏,职婚因,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判,是曰神媒。”女娲变成了媒婆,只是为了让男女结为婚姻而已。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大概因为上帝也体验过独居的凄凉吧,他为亚当造出一个配偶来陪伴他;这就是说,在上帝的眼里,消除孤独原本就是婚姻生活所必须有的要义。“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男人称自己的女人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忽略其中暗含的男尊女卑思想,那种血肉相连、无法割裂的天然联系,那种饱含怜爱、体恤的柔情,不能不让人怦然心动。“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夫妻之间的性是上帝的安排,其正当性如人类的存在一样无需证明,人们还能有什么理由拒绝或者非难它呢?
两相比较,上帝似乎更体贴人情。在女娲那里,婚姻似乎仅仅只是一种保证人类得以繁衍的社会制度。没有爱,也没有性,婚姻像一座简陋的大房子,外表堂皇而内里却空空荡荡。虽然后世也有孟子那样的哲人说“食色性也”也有像汤显祖、元好问那样的“有情人”说“情之至”可以“生而可以死,死而可复生”、情可以“教人生死相许”但绝大多数时候的绝大多数人好像都羞于出口谈性说爱。在大多数旧文人的观念里,性是隐秘不洁的,爱要么在私人生活中是消遣品,要么在社会生活中被政治化。直到今天,中国人也不能光明正大地谈性、直接了当地说“我爱你”而在上帝那里,更重要的却是,婚姻满足了人们爱和性的需要,从而避免了孤独,享受了愉悦。上帝做的最坏的事情是让人必须死,最好的事情是让人拥有性欲。这两件事都在上帝造人之初就已经完成,一好一坏,两相平衡,人生也还不至于让人难以忍受。虽然禁欲主义在中世纪的西方也曾盛行一时,但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已经完全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看起来是永无出头之日了。西方人无论在行动上,还是在言语上,对于性和爱都顺其自然,坦然处之,恐怕和对上帝的信仰不无关系。
(四)关于人自身
用泥造出的人,一开始应该都是没穿衣服,也没衣服可穿的。中国神话中没有提到这一点。创世纪里却明确说:“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吃了智慧树上的的果子后“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人有了智慧,首先就发现自己赤身裸体是可耻的,第一件事就是穿衣服。这是将穿衣服归结为羞耻感的产生。这样的解释使人类显得聪明而高尚,但有点以今解古的意味。真正的人类发展史上不可能有上帝送上一颗智慧果,人一吃就突然有了善恶之分。照一般规律,实用目的总是产生在精神目的之前。就穿衣来说,应该是御寒和保护的目的产生在前的。德国艺术史家格罗塞就认为,羞耻感是在人们穿上衣服之后逐渐培养出来的。他发现,那些平日总是裸体的澳洲原始部落的妇女在参加性爱舞蹈时,却要穿起羽制的围裙,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要唤起异性的注意。格罗塞说:“遮羞的衣服的起源不能归之于羞耻的感情,而羞耻感的起源,倒可以说是穿衣服的这个习惯的结果。”“在低级文化间,偶然掩蔽性器官,固然可以有性刺激,但等到掩蔽的习惯成为普通的经常的行为时,就会失去其原来的意义;结果成为我们现在的性刺激的就不是习惯的掩蔽,而是偶然的无掩蔽。这中间已经有了一种很重大的伦理的进展——性的自制已经成为一种道德。”也就是说,当原始人类还不知道穿衣的时侯,是无所谓羞耻感的,遮蔽性器官,是为了吸引异性;随着穿衣成为习惯,羞耻感逐渐产生,偶然暴露性器官就引以为羞了。因此,衣服的遮羞功能包含着道德自制的内容。格罗塞的见解无疑是深刻的。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气温最适于人体时仍需要穿衣。对性美的欣赏,也首先是从服装开始的,只有情侣关系的男女才有可能彼此欣赏裸体之美。这之中,道德规范起着潜在无形,但又极其强大的作用。
希伯莱神话对于人类为什么穿衣的解释虽不尽科学,却显示出他们对此现象的重视。亚当和夏娃在发现自己赤身裸体之后“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上帝在把他们逐出伊甸园之后,仍然为他们“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这大概是文明人对于原始人处于采摘和狩猎阶段的服装的猜想吧。
中国古代对于服装是非常重视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度制中说“凡衣裳之生也,为盖形暖身也。”然而在实用目的之外,服装上还沉淀了太多的政治文化意义。从汉代起,中国的服饰制度已经趋向于完备。从皇帝到皇子、皇孙乃至皇族,从文武百官到庶民百姓,各有严格的服饰制度;从服饰的颜色、式样到图案花纹,都有相关规定,不能逾越。吉服凶服,祭服常服,盛装平装,各有其制;冠笄之礼,长幼之服,各依其时。正如贾谊新书服疑里所说的那样:“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势位”董仲舒的分析更为详尽:“染五彩,饰文章者,非以为益饥(肌)肤血气之情也,将以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为洽为之也。若去其度制,使人人从其欲,快其意,以逐无穷,是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也,朱文采所逐生之意矣。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洽,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数不能相足,故苦贫也。今欲以乱为洽,以贫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古者天予衣文,诸候不以燕,大夫衣缘,士不以燕,庶人衣缦,此其大略也。”后汉书舆服志也说:“非其人不得服其服”这就表明,服饰已经成为统治者用以“分尊卑、别贵贱、辨亲疏”的工具。中国古代造人神话试图解释社会等级的形成,却对作为等级制度符号的服饰现象不管不顾,似乎女娲造出的人就是穿着衣服的,很是令人费解。也许,从某种程度上,这表现了我们这个民族对作为生命之本的肉体的忽视?
(五)关于人和神的关系
对于宗教的发展,一般认为,宗教起源于自然宗教(魔术、拜物教、崇拜无人格之神),经过多神教及高位神的多神教阶段(二元神教、轮换主神教、单一主神教),最后发展出一神教。中国古代神话就表现出自然宗教的特点。盘古开天辟地,女娲造人、补天、为媒,后稷教人稼穑,大禹治水等等,表现出对自然物与自然力的直接崇拜,信仰的目的和内容简单而朴实,相信多神,众神之间平等。创世纪中的上帝开创了天地,为人创造出适合的环境,造人,让男女结合以繁衍后裔,将人赶出伊甸园,全知全能,具有无尚的权威,表明已经进入一神教时代。
在中国古代神话中,神虽然也拥有神奇的力量,但在创作者的心目中,占中心地位的还是人。可以说,神是从属于人,为人服务的。那些如女娲一样对人有益的神得到赞扬,那些如蚩尤、共工一样为恶的神遭到鄙弃,善恶二分,爱憎分明。其思维方式显得简单幼稚,却如儿童一般,有一种未经人事的纯洁和天真。
到了创世纪,人类已经拜伏在高高在上的神的脚下了。但是,人并没有放弃自己作为人的所有,他有所保留。当他们听从了蛇的诱惑,摘下智慧树上的果子的时候,他们就自己决定了自己的命运。而全知全能的上帝竟然没有预料到,也没有阻止这样的行为;事后上帝给予人类的惩罚是严厉的,但却无法逆转这个过程。这样的上帝还是全知全能的吗?也许,所有的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目的只是为了让人意识到自己的独立和原罪?但蛇和人顺从了上帝而得到的却是惩罚,这个上帝也太乖戾了些。这种吊诡性正反映了人类在与自然、社会、神这些异己力量的抗争力量得到增强,抽象思维能力也有了较大发展。
这样的人神关系观还影响到民族的文化心理。以人为中心的人神关系观使得中国人的宗教观具有强烈的世俗性和功利性。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拜关公、土地、财神和拜菩萨、罗汗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为了向神求得财产、功名、子女等现世的幸福。而文人的崇信佛道,也主要并不是为了超凡脱俗,探究终极关怀,最终达到绝对自由的心灵境界,而是为了在现世中生存得更好。中华民族的精神之根深深地扎在现世的土壤之中。
宗教学家说:“神话的确有助于人们解释古人的习俗、信仰、制度、自然现象、历史名称、地点以及各种事件。”神话的作用何止于此。“在历史与神话的关系中,神话被证明是初始性的因素,历史是第二位的派生的因素。一个民族的神话不是由它的历史确定的,相反,它的历史是由它的神话决定的。”如今,我们站在历史的长河中向上溯望,仍然能看到,发源于神话的河水还在源源不断地流向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