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的孩子当然享有法律赋予的

德馨堂主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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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新浪博客真情天下栏目看到一个“未婚妈妈的孩子是否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么一个辩题。读后不禁扑嗤一笑:“荒唐!既是孩子,当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啊!总不至于孩子一出生,就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了吧!”

    既如此,那这问题又是怎样提出来的呢?笔者揣摩,要么是现实中确有这种事情存在,要么是在相关法律中确实是找不到保护这“未婚妈妈的孩子”的法律依据。否则,新浪博客真情天下版是不会选此辩题的!

    我不懂法律。皮毛都不懂!国家这法哪法,多如牛毛,懂也懂不过来。但是,在党的培养和教育下,这人之常理还是略知一二的。

    首先,这出生的婴儿,作为一个自然人,自娘胎出生来到这个世界上,他就和世界上其他人一样,拥有了社会认同的所有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外,在未成人之前且不承担社会义务。而此时的他,则管不了也无法知道自己是已婚妈妈生的还是未婚妈妈生的。这个道理,大概走遍天下都能成立!

    其次,我们把这孩子跟其他动物作一比较,是人重要还是动物重要,我想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某些动物尚且有法律保护,况且这人呢!

    第三,倘若这法律,连一个婴儿都保护不了,那岂不荒唐。这样的法还不如不要,硬要的话,那制定这法律的人,在这里所忽视的,就不是一般的问题。仅用“不健全,待完善”几字是说不通,交不了差的,是要受天下人谴责的!

    第四,我国现有人口十三亿。据测定六十岁以上的人已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有关方面也宣布,中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而这六十岁以上的人,谁能说清楚,他是已婚妈妈所生的孩子还是未婚妈妈所生的孩子?他们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已婚妈妈生的吗?甚至哪些从事法律工作,参与法律制定、修改、乃至研究法典的专家学者们,都不见得能有铁一般的证据,证明他就一定是已婚妈妈所生的!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一九五四年才通过实施啊!

    好了,行了。哪些认为“未婚妈妈的孩子不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朋友,请你们想想吧,你自己究竟是已婚妈妈生的,还是未婚妈妈生的!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是已婚妈妈生的,那就请你积积德,站到我这一边,共同为这孩子呼吁呼吁吧!同时,也真诚希望哪些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们,千万千万把这法律整好整全啊。人命关天啦!

    200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