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读的路非得让路灯照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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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中国教育报05年12月7日第一版“长短录”专栏中的短文让路灯照亮学生晨读的路,总觉得哪个地方有点不对劲。反复咀嚼之下,终以为此文从标题到立论的观点都存在着问题,特提出来与两位作者商榷。

    首先,我们不否认让路灯照亮学生晨读的路,的确有利于早起学生上学的安全。但问题恰恰出在“让路灯照亮学生晨读的路”这一善意而天真的提议上。如果说这样做“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政府执政理念,体现出的是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话,那么没有路灯的地方有学生要去晨读怎么办?是不是政府立即想办法把路灯立起来?若再把范围适当扩大一点,农村的孩子也要早起去晨读,他们没有路灯的照耀,又如何处置?由此可见“让路灯照亮学生晨读的路”是治标不治本的法子,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再说,即使按两位作者所提议的那样,真的付诸于行动,那么,到时候安排谁去按时开关路灯?这管路灯的活算不算工作量?算工作量,这笔开支又从哪里来?这一系列问题都让政府犯难啊!哪一点没有到位,都会涉及到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原则性问题。难得两位见多识广的作者竟没有想到这一层!

    其次,在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提出“让路灯照亮学生晨读的路”这样的建议,是否有悖于“节约型社会”的初衷?难道要解决早起学生上学不安全问题,除了“让路灯照亮学生晨读的路”就别无他法?“中小学生大都在早晨6点到7点间上学”这是不是太早了一点?可怜那些孩子,现在哪个机关和部门不是8点或8:30才开始一天的工作?为什么不可以适当推迟他们上学和晨读的时间呢?这样既能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又能“将不利于学生安全的问题早日消弭于萌芽状态”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啊!总不能说推迟了上学和晨读的时间“让阳光照亮了晨读的路”就不足以体现“以人为本的政府执政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吧。

    还有一点“让路灯照亮学生晨读的路”折射出来的是一种教育不公平的思想与现实。城镇的学生去晨读,看不见可以“让路灯照亮”——动用属于国家财产的公共设施。农村的学生早起去上学却只能靠自己想办法,或摸黑。这公平么?两位作者提这样的建议,并在像中国教育报这样全国知名的媒体上宣扬,究竟是要给公众一种什么样的导向?要知道,我们的社会和时代可都在呼唤教育的公平啊!晨读的路靠什么来照亮?这本来是一个可以轻而易举解决的问题,却被如两位作者一般的好事者一搅,弄得越来越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