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民办大学书院

沧海张帆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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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代,湖南的岳麓书院很有一点名气。书院这一形式,作为中国古代一种独特的教育组织,虽然肇启于唐代,但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制度,则确立于宋代。可以说,当时是学院遍布,这大概与宋廷提倡文治有关,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巨大诱惑,让文人学子们求学的热情高涨“全民皆文”

    在宋代,书院实为一般通称,此外亦有称作精舍,义塾,书堂,讲舍等等。如朱熹退居时所立的武夷精舍,竹林精舍,同时也被称为武夷书院,竹林书院。

    书院有官办,民办和官民合办三种。

    宋初著名的江西庐山白鹿洞书院,河南应天府书院,嵩阳书院,湖南长沙岳麓书院,衡阳石鼓书院和苏南茅山书院等六大书院先后程度不一的被官学化了。北宋的三次兴学,其对书院等私学的控制力度,一次甚于一次。

    官办书院教职人数较多,一般由官府任命或聘用。这有点像我们现在的那种“民办公助”类的学校。

    书院一般设山长,也有称其为“院长”“洞主”等的。这些人多由地方长官礼聘学者充任。到了南宋的朱熹复建白鹿洞书院后,官办书院山长大多都由地方长吏“帖差”幕职官兼任。南宋中期,当时最有影响的潭州岳麓书院,衡州石鼓书院,南康军白鹿洞书院之山长开始由朝廷任命。若山长为布衣名儒,则另设“提举官”一员,以州县属员兼任。理宗景定元年(1260),诏令书院山长“从吏部注差”成为朝廷正式官员。此举影响后世数百年,一直到清朝末年才被废止。

    从现存史料上看,南宋时的书院管理——包括财产管理制度,已经较为完备了。建康府的明道书院,院中设米廒,钱库贮藏岁入,设公厨会食诸生。就是说,学生们可以免费领取“饭票”到食堂去打饭吃。院中还设有“食簿”宿斋簿,师生须每日亲自签书,才能领取相应的贴食钱,造食钱,灯油钱等。学生如果有过失,将扣去一定的食宿津贴等:“凡谒祠听讲供课,若无故而不至者,书于簿;及三,罢职,住,供。”此外,明道书院对师生的月俸,日供,冬所供“寒炭”有着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月俸,日供(食钱,灯油钱),寒炭依据各人职位高低支给。寒炭供应自十月初一日起,终于次年正月底,所支钱用十八界官会,所支米用文思斛斗衡量。

    再来看看民办学院。民办书院的经费不如官办书院丰裕,不能给诸生月俸,但一些规模较大者,还是能满足学生的食宿需要,并受官办书院和官学的影响,也制定有相当详细的制度。如南宋末东阳横城义塾,其诸生日膳供应事项如下:应行供诸生一人米二百文重钱二十文足;每日二膳,一肉一蔬;每日晚粥菜;诸生未应行食者,陪厨每人一日食米二百文足;司膳监学,司膳仆先一日晚下逐斋交收次日钱米;早膳后或请假,午膳米归之公厨。但斋用杂费“诸生每人月纳一百文足,朔日司计拘收,已行食及未行食者同。”可见学生有“行食”与“未行食”的不同“行食”者义塾日供钱米,而“未行食”者需要自备日需钱米。“行食”的条件是“每日课试上二等并行食,三等赏一分,再得一分行食;四等赏半分。”(蒋沐义塾纲纪)

    这与我们现在的奖学金制度相似。这样就把书院提供的食宿津贴与诸生自己的学习成绩相挂钩,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官办书院和官学中学好学怀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的弊病,开了后世书院普遍实行的将学生“膏火”与考课相结合之制度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