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死亡教育

赤裸裸的真理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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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师大教授王富仁曾罗列出文化的十三大奇观,其中第八大奇观是:给少年讲岳飞、文天祥,给老年人讲西厢记、红楼梦;让少年知道怎样死,让老年知道怎样活。

    中国的教育一直存在这样一个倾向:用错误的方式向错误的人群灌输错误的理念。这应该是中国教育的最大弊病。

    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指出:“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教会少年崇高、伟大、奉献、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是可取的,但我们不能鼓励他们去牺牲、不顾一切付出生命。一切视生命如草芥、如儿戏的说教都是旁门左道!

    英雄,是一个充满正义气息,一个令人心驰神往的褒义词。但充斥在我们身边的英雄,几乎都是“俱往矣”的风流人物。英雄几乎成了死亡的象征。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网络、书刊、文件、雕塑、石刻、徽章,我们能想到的传播信息的载体,差不多都在宣扬着一种以死亡为标志的精神。

    在那些机关、单位里面,许许多多的优秀个人,往往生前不表彰不鼓励,非等他们一个个在岗位上累死病死后才大肆宣扬,树立典型,全面歌颂,悼念学习。这样留给人民的除了心痛惋惜悲愤之外还能给观众什么样的启示?一个组织连自己的成员基本的生命都不能保障,焉敢无限制地强求他们付出?这难道不是一种耻辱?一个简单的追悼会就能弥补自己的失责,追封几个“优秀xx”、“xx模范”的头衔,就能补偿对英雄的损失吗?

    只讲无条件付出自己的生命的教育不是我们要的教育!能为生命多周旋一分钟,我们就不能在最后一秒先唱挽歌。蔑视个体生命存在的人绝对没有资格谈集体的荣誉!

    当死亡一旦成为我们角逐的目标时候,要不是我们审美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就是我们心灵开始畸变。任何对死亡持欣赏态度而没有半点惋惜之人,都是希望扼杀阳光、掐死未来、拒绝前进的杀手。

    中国式的死亡教育,其事古已有之。当愚忠皇帝而不得的屈原自沉汩罗江,当焦仲卿的爱情画不上完满记号而舍身而去,当项羽觉得无颜面对江东父老而自刎乌江之时,死亡的光环早就像唐三藏的紧箍咒,牢牢锁住了世人。

    当个体生命的不可复制性彰显为人生最大的局限,当以人为本日益恢复为人至高无上的权利,一切悖于这两条基准的行为与言说都将遭受全世界奉行人道主义者共同的谴责。

    数千年中国的封建社会,无论官方还是民间的渠道,言论与法规无不在标榜一种浓郁的“劝死主义”“忠臣不侍二主,烈女不更二夫”是官方的产物“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则是民间的靡靡之音。狭隘的小农意识完全嗅不到博爱、大生命主义的味道。甚至到了二十世纪,堂堂中华民国政府里,还有劝慰烈女殉夫守节等“奖死”的褒扬条例。里面施行细则第三条说到:同条款所称之“烈”妇“烈”女,凡遇强暴不从致死,或羞忿自尽,及夫之殉节者,属之。(胡适贞操问题,见胡适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6)

    出生与死亡,是人生最重要的两件事。但当扭曲的教育向你宣示一种这样的思想:出生,并没什么值得幸福;死亡,也没什么悲伤。结果又会怎样?也许,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但生命的虚无主义就这样开始盛行、被推行。那些一厢情愿的死亡教育者,完全不知道在自己的教谓背后,造成多少民众、特别是少年人对生命的麻木。

    2001年9月11日,美国纽约世贸大厦在几声轰隆声过后,使一千多条生命在这场灾难中毁灭。当全世界热爱和平的人民都纷纷饮泣之时,却不知有多少中国人暗暗鼓掌、偷偷讽笑。如果一个民族都这样缺少对生命的终极关怀,满脑子畸形的爱国主义,我们又如何强求别人对南京大屠杀的三十万亡魂表示同情?

    一个倡导死亡的民族不是好民族,一个蔑视生命的民族注定是永远踽踽的独行。

    日本大和民族崇尚武士道精神,战败者剖腹自杀是他们极端的爱国主义。这是一个鼓励死亡的民族,也是一个狂热的尚武好战的民族!难道中华民族要学习他们?绝不能这样!

    我们在呼唤正义的时候,也应该告诉别人“生命诚可贵”;我们在鼓励奉献的时候,也应该告诉别人“量力而行”况且,牺牲一个人,并不一定能挽回一个局势;少了一条生命,却绝对令身后无数的人悲痛!

    人活着不是为了伟大,生存是为了过幸福的生活,为了自己,也为了亲人。减少不必要的付出,拒绝无谓的生命浪费,请别再倡导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