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20|

人世客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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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首先在这里向所有看文的妹子道歉,因为我决定以后放防盗章节。每天上午更新的章节是防盗内容,晚上8点替换正式内容。如果因此伤害到你们的阅读体验,我很抱歉。请接受我180度的鞠躬致歉!

    一、盗文的危害

    越来越猖獗的盗文已经严重伤害了广大作者的正当合法权益,之前我们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来反击,但效果很差。

    当今世界,还没有什么有效的技术手段,可以防止人把文盗走,只要我们肯让正常读者看到,我们就无法阻止盗文者伪装成正常读者把文搬走。我们也尝试用技术手段批量排查可疑的购买者,使一批盗文者落网封号。但这过程中我们也痛心地发现,很多疑似盗文者,也是我们“忠实”的用户,他热心地评论、收藏、购买,和正常读者没有任何差别,只是他买完后,很开心地贴到盗文站和其它人分享去了。

    而法律手段,耗时日久,却收效甚微。一个案子从立案到开庭到判决到执行,那漫长的过程,早让盗文者赚了个盆满钵满并且改名换姓服务器搬家了。更别说很多盗文站完全无法找到管理者的联系方式,无法起诉,而更多的盗文站服务器在国外,更加无法处理。

    前一阵盛大宣布了一个听起来很美的好消息,联合公安部成功关掉了几家盗文网站。然而我们知道,那是我们去年配合提供过材料的几家,而那时候只有十几家在盗的文,现在,那几家是关掉了,可是已经新生了无数家。这样没效率的“好消息”,盛大付出的成本,已经是他打掉的那些盗文站造成损失的几十上百倍。

    我们也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反复与百度沟通,希望其可以屏蔽盗文站的链接,并建议我们可以给他们每周提供一次盗文链接和正版合同,但百度拖了一年,无数次改口,最后的回复是他们抓取盗文链接是合情合法合理的,我们如果能让盗文网站删掉盗文,他们自然就无法抓取到盗文链接了。

    我们也消沉过,认命过。网络这个连通世界的平台,带给你便利的同时,必然带给你伤害。它让我们拥有了成百上千万的忠实客户,同时也在我们身上寄生了成百上千的吸血鬼,也许这就是这个世界的必然形态。我国的法律管不到外国,有关部门也不肯为了一个小小的、不能凸显政绩的盗文网站去下大力气调查,搜索引擎的无耻纵容又给了盗文网站长期有效的给养。我们似乎,只能在这一过程中忍受生活的□□,无法抗争。

    可是,就在前几天,热心的网友站出来发布了一个“反盗宣言”,并且积极活动着,他们的热情,还没经过时间的消磨,还没受过打击挫折,还带着理想的天真,可是,他们是那样的鲜活可爱,可爱到激荡起我们消失好久的热血。于是,带着我们积累的经验,带着网友激荡的热血,一起来战吧!

    去面对有关部门,只是一个人,而网友,是一个个人。面对政府机构一个个人的力量是一个统一的力量无法比拟的。就从这一刻起,大家携手,打一场反盗文的人民战争吧。

    二、盗文是违法犯罪行为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基石

    蒋志培(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现在中国每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三万多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将近一半,从全国来看有四分之一涉及网络。北京市的著作权纠纷中,一半都是网络案件。翻开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利益的平衡是一个基石,司法者立法者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要实现网络著作权保护,总的来讲是利益的平衡。在创造自己价值的同时注重保护他人的权益,这就是利益平衡原则。从网络服务的信息产业到著作权的各个环节,都应当考虑合法权益怎样才能更充分地得到保护。网络著作权保护中涉及一系列技术问题,比如链接、搜索引擎、视频、网上电视等一系列增值服务项目。而这些增值项目总是不由自主地以追逐利益为主要目的,从而侵害权益人的权利。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律保护不断完善,要让业界各个环节的人都有一定的法律可遵循,要让人们知道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是不对的,实现有法可依。

    保护著作权=保护自己

    孙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处长):近年来,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加强,以及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的不断健全,越来越多的网站开始走授权经营的道路。不少网站不仅通过作者取得使用权,同时使网站自身成为著作权所有人。对于这些网站来讲,保护著作权也就是保护他们自己。而要解决获取合法授权的问题,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授权机制,促进著作权人与网站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网络技术与著作权保护的协调发展。

    著作权人与网络内容或者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紧密合作,是推动中国网络传播发展的主要动力。现在提到著作权纠纷,对涉及新型网络技术的案件,无论是著作权人还是网络内容的提供者都希望从法官那里寻求支持,找一个说法。中华文化向来提倡和谐,判决并不是解决网络纠纷的主要方法,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提倡并在实践中加强纠纷调解力度,这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兼顾当事人利益,尤其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做法。

    网络著作权保护要与时俱进

    陈锦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新的传播技术、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引发新型著作权案件,因此,网络著作权保护必须与时俱进。比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著作权案件呈现了某一时期以某一类型为主导与其他类型案件并存并不断增多的复杂情况。关联案件数量多,与网络的特点相适应。因作品被多家网站使用,同一著作权人分别起诉多家网站,或者多个权利人共同起诉同一网站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这一方面反映出了现在权利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因此,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是依法审理;第二是平衡,要通过案件审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确保广大网民的知情权,促进网络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第三要注重技术与法律实施的关系,法官首先必须了解新的技术,了解新的商业模式,在这个技术上正确适用法律,但又不要受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限制。

    近日,2010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这也是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六次专项行动。

    实际上,随着互联网和手机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对此,有关专家学者就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如何加强著作权的保护、网络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的新挑战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最后再次致歉!

    大家好,首先在这里向所有看文的妹子道歉,因为我决定以后放防盗章节。每天上午更新的章节是防盗内容,晚上8点替换正式内容。如果因此伤害到你们的阅读体验,我很抱歉。请接受我180度的鞠躬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