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尾声 来不及说我爱你

沈南乔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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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你!”他挤在人群里,一遍又一遍嘶声喊着,“我爱你!”

    舒旻,我爱你。你听到了吗?

    陆城南的后事是舒旻亲手料理的,除了她,他在这个世上再没有别的亲人了。

    她没有为他开告别会,只在冰冷的停尸房陪他坐了一宿,次日便着殡仪馆将尸身送去火化了。整个过程,林越诤都默默陪着她,替她前后奔走。

    火化了陆城南,舒旻发了一场高烧,整个人烧得混混沌沌的。

    出于私心,林越诤没有送她去医院,而是将她带去了自己的住处,请江医生治疗照看。江医生第一眼看到舒旻,脱口说:“几个月不见,怎么就瘦脱形了?”

    他握起她即便在梦中都紧攥着的手,用力拍了好几下手背,才勉强找到血管。两天针打下来,舒旻的高烧总算退了些,人却怎么都清醒不了,即便她睁着眼睛,那里面也找不到一丝人气。

    林越诤再也顾不上乱成一锅粥的鸿宇,寸步不离地守着她。

    让他略微心安的是,舒旻并不抗拒治疗和进食,只是整天沉默。

    如此拖了近半个月,及至时序入夏,她的状态才稍微转好。

    一天凌晨,林越诤睡得半梦半醒的,忽然听见门外传来一阵响动,他警醒地翻身下床,打开房门一看,只见舒旻裹着一条薄薄的丝被往阳台上走。他一凛,刚准备出声,却见她缓缓在阳台上的摇椅上坐下了。

    她抬着下巴,出神地望着窗外的天。四点钟的光景,天边的黑云里压着一线亮光,隐隐溢出些白蒙蒙的光芒。她原来竟是在等着看日出。

    她的神色很平和,一双大眼在半明半寐的光线里显出湖水般的宁静浩渺。

    破晓时分的天色瞬息万变地走着,明明是一直睁眼瞧着的,才一晃眼,那天便从墨黑转为石头蓝。舒旻怔怔地看着,神情纯净得像个一尘不染的孩子,她双手按住摇椅的扶手,轻轻摇着摇椅。

    他倚在门边,屏着呼吸看着她不断晃着的剪影,恍然觉得,如果天永远不亮,他们永远不说破,不点破,这摇椅摇着摇着,他们便一并老去了。

    窗外传来几声鸟雀的叫声,那层灰蒙蒙的蓝色里忽然翻卷出一片浅浅的胭脂红,那胭脂红一层层地往外面渗着,渐变成暗暗的古玉黄,又晕开出一层桃花粉,每一层颜色都像一道波纹,沿着天际铺开,最终化成一片透亮的拱璧蓝。

    天地骤然被那片光芒照得一览无余,他定定望着披着万道晨光的舒旻,她的脸被阳光照得通透发亮,鼻尖被清晨的凉风吹得微微发红,头发亦有些凌乱,然而林越诤却觉得,这一刻的她美得惊心动魄。

    坐在这样的阳光里,舒旻忽然觉得这个世界很大很美,尘世间的爱与恨,罪与罚在这样的自然里,无足轻重得就像指尖上的一粒尘埃,她的灵魂,在这一刻的忽然被照亮,轻盈得直向天空深处飞去。

    她想,也许林越诤在太平山上同她说的那番话是对的,有时候命运让你遇见某个人,并不是为了向他要一个结果,而是为了领悟一些东西。当你经过一个人,浓烈的爱过、恨过、又放下时,他在你生命中的剧情就结束了。而他教会你的那些东西,将会代替他,伴随你以后的人生。

    舒旻是在第三天傍晚离开的。那天,林越诤刚配合检察官做完最后一轮调查,开车回去的路上,他忽然觉得她已经不在了。

    那个念头刚转完,他就接到舒旻的电话,她的声音轻而平静:“林越诤,我走了,不要去找我。”

    林越诤将车泊在马路边,安静地听她说话。

    “我已经不恨你了,真的,就像鼻子塞了很久忽然通了那样,电光石火间,我就不恨你了。”

    “很多人说,今生的爱是前世的债,我猜我前世一定欠了你很多,就像你这辈子欠我的一样。我欠你的,想必已经还清了,你欠我的,就这样一笔勾销吧,因为……我下辈子,下下辈子,永生永世,都不想再遇见你了。”

    说完,她连说“再见”的机会都没给他,就挂断了电话。

    那一刻,林越诤想到一句电影台词,好像是这样说的:命运会把我们身边最好的东西拿走,以提醒我们得到的太多。

    他觉得,这句台词是错的,有时候命运拿走的,往往也是一个人的全部。

    他忽然想起还有一句很重要的话没来得及和她说,再回拨过去时,电话那端已换成了一个冰冷机械的女声: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那个声音,跋涉过四年漫长的时光,最终变成了:您拨打的号码是空号。

    五月的成都酷热似盛夏,尽管车内的冷气开得十足,但是半个小时都没开出一里路的“堵况”还是让车里的三个人烦躁起来。

    “早知道现在开车哪里都堵,我当年真该去学开飞机,现在也就天上不堵了。”老王一边盯着后视镜一边朝林越诤抱怨。

    林越诤的目光透过熙攘的人群落入前方的一片流光溢彩中:“快到春熙路了,堵车也是正常的。”

    老王有些恨恨地说:“我就不信它还能堵得过北京!”

    那神态语气惹得后座粉团似的小女孩咯咯直笑,她像是很满意现在的状况,不是踩在沙发上和后面的车子招手就是趴到前面用手蹭老王的胡子,玩闹够了,她赤着小脚丫钻进林越诤怀里,用嫩嫩的指尖戳他的下巴:“爸爸爸爸,你为什么没有胡子呢?”

    林越诤轻轻捏住她的小手,把她抱到腿上。小女孩很会讨爸爸喜欢,仰脸朝他笑弯了眼睛:“爸爸不留胡子,是怕没有妈妈要,对不对?”

    老王率先大笑起来:“现在的小孩子都是鬼精灵。”

    她越加得意起来,扭了扭腰:“我猜对了……爸爸,你什么时候给我找个妈妈啊?”

    林越诤神色微微一黯:“爸爸有什么地方不好吗?所以你才想要个妈妈。”

    她偏起脑袋想了想:“有妈妈的小朋友都穿粉色泡泡裙,有妈妈的小朋友都扎漂亮的小辫子,有妈妈的小朋友都叫婷婷、娟娟,名字可好听了……我不喜欢穿白色裙子,不喜欢蘑菇头,不喜欢叫林千阳,像男孩子。”

    说到这里,她“啊呜”一口咬在林越诤脸上,用以泄愤。

    老王看到这一幕,大笑着说:“这女人啊,从一岁到一百岁都不让人省心。我现在特能理解你为什么不结婚,这领导就是领导,什么决策都透着英明。”

    说话间,前面的路已经通了些,老王便不再插话,一溜儿往前开。

    林越诤看着女儿嘟着的小嘴,好脾气地说:“那以后爸爸都给你买粉色裙子,给你留长头发扎辫子,好吗?”

    千阳看不懂爸爸的神色,只觉得有点苦苦的,懂事地伸出小手去熨他眉心中的纹路:“嗯,那我就不要妈妈了。”

    说完,她乖乖地从他身上爬下来,无声无息地玩着他左手无名指上的戒指,习惯性地去抠碎钻镶成的半颗心,却怎么也抠不动分毫。戒指的款式早已不时兴了,但好在简单朴拙,戴在他手上,透着别样的大气庄重。

    谈了一天的合作,林越诤有些疲乏,他见女儿玩得酣畅,便放心地合上眼睛。车子的电台在播一档音乐节目,插播完广告,忽然响起一个非常熟悉的前奏。林越诤的长睫微微一颤,眉心间的纹路越见清晰。

    四年了,乍然听见他的声音,一时有些意乱神迷。

    主持人哀哀插了句话:“虽然他已经去世四年,但是他的青春是永远的,他活在我们每一个歌迷的心里,永垂不朽……愿远在天国的他已放下今生痛苦,常驻光明中。”

    一首歌播到一半,老王不无感慨地说:“这些人真奇怪,有钱有名有人爱,还要去跳楼,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什么都没有,还巴不得千年王八万年龟地活下去……真不知道他脑子里想什么,这一跳,跳去了关总半条命,害得我买的热力股赔了一半!”

    高亢激昂的主唱声音和贝司线交织在一起,有一股排山倒海的气势。在那样震撼人心的歌声里,他恍惚看见了自己的青春,那因为爱她而鲜活的青春。他等过她一个十年,又等过她一个四年,也许要一辈子这样等下去了。

    不是不寂寞的,陆续参加了青瑜和EVA的婚礼,又参加过自家黑猫的葬礼,生命里的人和物一样样地离开了,却始终没有新的填进来。房子太大,前几年一个人住也没什么,现在醒来时,总觉得心里很空,睁开眼那一瞬,总感觉不到自己的存在。他想了想,就从孤儿院里收养了千阳,于是这个世界上,总算有了那么一个,一生都不会弃他而去的人。

    一首歌唱完,路况终于大好了,转过一个路口,前面就是成都鼎鼎有名的天府广场,穿过那个广场,不用十分钟就能到宾馆了。

    陪着林越诤跑了一整天,老王早已累得脱了形,只恨不得化成一摊肉泥躺在床上不动。他拿眼睛瞟后座上的林越诤,不由得感慨,大人物就是有大人物的样子,从早上七点忙到现在,马不停蹄地见人谈合作,到了这时,他还是一派端正的姿态,衬衣熨帖整齐,纹丝不乱,一双薄唇紧紧抿着,整张脸上都透着沉静。

    这么多年来,他是跟着他一路走来的,无论遇到什么大风大浪:卫庄倒台、鸿宇倒台、得力助手离开……最艰难的时候,他都卖掉了自己的酒店、车子、房子。即便到了那个程度,他都不肯接受关锦华的资助。然而四年一晃眼,不过他儿子读个大学的时间,后座这个年轻老总就又凭着自己的本事,在地产界打下了天地。成也好,败也好,他始终都是这样一副心无旁骛、冷静自若的模样。

    车子行到天府广场,横过马路的人骤然比平实多了几倍,他不得不放慢车速,排着队往前面滑行。

    “快看,好多新娘子。”千阳把脸贴在车窗上,指着广场上尖叫。

    两人往外看去,果然有无数对新人在往广场上走。

    “奇了怪了,又不是五一,怎么这么多人结婚?”老王下意识地看了眼时间,拍了下腿说,“对了,今天是五月二十号,520,小年轻都赶着今天表白呢!”

    林越诤心道,老王竟比他还时尚,微微一笑后,他继续合眼养神。就在这时,老王骤然把车拐到了路边,指着他那边的窗外叫了起来:“林总,你快来看看,那是不是舒小姐!”

    林越诤猛地抬头,顺着他手指的方向看去,眼前却是一片空白,他竭力迫自己冷静,在自己心跳声中寻找,下一秒,一个穿着白色裙子的模糊身影落入他眼帘里。

    她和一个男人在与路人寒暄,那个男人的脸隐在黑暗里,看不分明,他穿着T恤短裤,穿着和她一样的情侣拖鞋,很居家的模样。

    老王语气复杂地说:“是她吧?我就说我跟这姑娘有缘分,无论她在哪儿我都能一眼把她从人群里找出来!

    林越诤喉头动了动,眼睁睁看着他们并肩缓缓朝他走来。

    广场那边,华灯流彩,响起了缤纷的烟花,千阳按捺不住,抓着他嚷叫:“爸爸,我要去玩,我要去玩!”

    老王心下了然,转过头说:“阳阳,我带你去吧。”

    千阳老大不乐意地嘟着嘴。

    老王拉开车门,在门口蹲下:“来,骑大马。”

    千阳这才来了兴致,拍着手爬到门口,骑上老王的脖子,随着他一径往人群深处去了。

    他连眼睛都不敢眨,定定望着她。

    她的面容越来越清晰,像从一片极深的水底浮起一般。

    他觉得下巴抖得厉害,鼻根酸涩得厉害。

    窗外的烟花越来越密集,炸在天幕里像散开漫天星斗,继而又化作细碎的银沙,扑簌簌落下,消失在人群的上空。

    就那么巧,他们两个在他的车窗外顿住了脚步,一并往天上张望,张望那不过最凡俗的绚烂。这时,那个男人自然很自然地牵起舒旻的手,舒旻回望了他一眼,素净秀美的脸上浮起一丝柔和的笑意,她的眼底又浮现出那个清晨看日出时的宁谧——那历经沧桑的、老迈的宁谧。他几乎已经伸出手去拉车门了,却在那笑意里缓缓收回手。

    “砰”的一声巨响,广场上传来一阵欢呼声,不知道从哪里传来一声高亢的“我爱你”,继而,又有几声“我爱你”从人群里爆发出来,片刻后,广场上的数百对情侣仿似受到什么感召,齐齐呐喊起了“我爱你”。

    舒旻和那男人相携着迈上台阶,往人群深处挤去。

    就在她彻底消失在人群里那一瞬,他忽然拉开车门,快步追了上去,分开沸腾的人群,在人群里找到掩住耳朵,满眼欢喜的她。

    身边的人奋力地挤着他,有人将他挤得退后了,有人又将他挤到人前去,他们纷纷在他耳边声嘶力竭地喊着:“我爱你……我爱你……我爱你……”

    那拥挤渐渐化为了一道浪潮,天地在他的视线里都漫漶成了一片灰蒙蒙的苍茫,那苍茫里,只有她是清晰的。嘴唇动了动,一滴温热液体自眼角滑落,他望着她轻轻说:“我爱你。”

    他的前半生,没有同任何人说过我爱你,有的人,他是不想说,有的人,他是来不及说。他听着耳畔热切的嘶喊,忽然觉得有生之年,能够对着某个人大声喊出我爱你,是比一切都盛大的幸福。而这个觉悟,竟出现在他已不能再相信爱情的三十岁。

    “我爱你!”他挤在人群里,一遍又一遍嘶声喊着,“我爱你!”

    那声音汇入天府广场上空,像是成全了某种惊天动地的唱诵。

    舒旻,我爱你。你听到了吗?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