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搬迁

包宇明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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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之所以叫搬迁是因为拆迁这个词不太文明,我确实经历过很文明的拆迁,那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们的老楼被开发商相中并决定立即开发,那时的开发商所谓开发就和集资建房差不多,开发商一户一户的谈,我们一户一户的搬,几乎没什么钉子户,看了这些年有关拆迁的新闻我就奇怪,为什么那时候没出现很多问题呢,我忽然发现原来这里面少了一个部门的参与——政府,完全是一种私对私的开发,大家谈好了条件就签合同,然后我走人你开发,两年以后回迁,当然回迁的时候我家的房子还是出了问题,被开发商卖给了另一家,当时家里的人很愤怒,母亲找到开发商要打官司,这家开发商是个刚起步的公司只想着赚名声,生怕事情闹大,给了我们两套房子并且大的一套不按照商品房价格算钱,事情就这样解决了,母亲最终没有打官司,开发商赔礼道歉。

    我为什么要写上面一段,是因为我发现房屋的拆迁真的没那么复杂,最起码是在有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的拆迁是在很和谐很理性的范围内进行的,拆迁的关系很单纯,开发商,住户只要谈妥了一切就都会很顺利,出了问题也不过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法律解决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那一时期开发商很活跃,也出了很多样板小区,进入新千年,有些变了样,政府以市政建设为名,开始积极的介入房地产,美其名曰让城市升级,事实上我认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完全是两个概念,前者惠及的是公共利益,而后者完全是商业行为,修路建桥是公益事业,开发盖房是商业行为,虽然有时发生在一起,但一定要有所区分,可我们的政府却把它们等同起来,这完全是利益驱使实在不应该。

    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开发项目也积极的向政府靠拢,于是政府与开发商形成了利益链条,开发成本也随之增加,本来应该扮演监管角色的政府成了大股东,当权力与效益结合在一起时,法律的天平就倾斜了,当每一次拆迁的背后都闪烁着公权力的影子的时候,我们就看到了处于弱势地位的百姓的话语权的减少,看到了更多的强迁,我们看到了暴力拆迁与暴力抗迁这两个词被频繁使用,更看到了某些实权人物在里面大发不义之才,其冷血程度到了置百姓自焚都不顾的地步,开发商们获得更多的报酬了么,虽然以较低成本获得了开发权,却要为公权成本付出更高的代价,他们也只能把这些成本转移到百姓身上,我想这是房价高的根本原因,至于什么原材料涨价,炒房客那都是微末细节实在不足挂齿,政府卖了老百姓的地,却要让老百姓以更高的价格再从开发商那里买回来,这个中间人当的真是肥的流油,难怪老百姓是那么的讨厌有政府背景的拆迁办公室,如此只赚不赔的买卖全世界可能就这一份。

    写了这么多无非是想让政府退出来,尽管我认为不现实,没人愿意把到嘴的肉吐出来,但我还是要说政府,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有长远眼光的政府是不应该只盯着房地产赚钱的,要知道房地产不过是改善民生的手段,如果指着这个为财政创收,那就是破坏民生,而民生就是个养鱼蓄水池,民生壮大鱼就多,民生凋敝鱼就少,现在政府搞房地产就是在涸泽而渔,别看现在有财路,可你的下一任呢,下下任呢,倒是有人拆了建,建了拆,可换来的结果却是民怨沸腾,当一个政府不被人民所信任的话,那他还有存在的价值么,尽管我们出台了很多政策,但如果政府不退,其他的都无从谈起,只有斩断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链,文明的拆迁才会回归,合理的房价才会出现,到那时什么原材料涨价,炒房客炒作,开发商捂盘都不会对房价有所影响,因为那都是市场的事,都是监管的事,与政府有关但不是利益关系,只要走一个法律程序就可以了。

    这两天听说要征房产税了,又听说要征物业税了,这对平抑房价都是好事,但如果政府不退出,斩断与开发商的利益链条,这些好事就都会变成坏事,只会加重人民的负担,我还是那句话房地产良性运作很简单,就是开发商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政府在一边看着等着交易完成收税就行了,出现纠纷那是法院的事,消消停停的公示待开发土地,消消停停的看着开发商与百姓谈判,消消停停的等着收税,政府部门内谁要想不消停让检察机关办他,把选择权与交易权都下放给开发商和百姓,让市场做决定这对谁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