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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有限的人生经验里,我知道,只要我们是一个人,只要我们活着,我们就是故事。真的,我可以给你讲很多很多人有趣的故事。我想如果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来看,每一个人的人生都是一出美丽的戏,每一个人都过得那么有意思。很多时候,我都忍不住要给你说一个人。
同是我的朋友,我们之间的那份默契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反正,我们俩常常看着别人偷偷地乐。只要我们俩站在一起,很多人,很多事就很有可乐的地方。所以,如果有人说,我们俩的友谊是建立在可乐别人的基础上,我们一点都不会反对。其实,我们最大的默契就是我们知道别人就要误会我们了。再说,我们并不在乎别人怎样评价我们之间的关系,我们也从来不说我们是好朋友。我们之间似乎不叫友谊,我们可以说很铁,也可以说很酒肉,只是我们不说友情。我向你说一下他,也一定不会使他不高兴。他常常喜欢别人能听听他的故事,因为他自个就觉得自个过得挺有意思的。
可以说,我是一个活得挺沉重的人,我很少有一躺下去就睡着的时候,我常常会为自己的,别人的一些小事而睡不着,我又常常早起,我几乎从不睡懒觉,在怀溪教书那会,别人都说我得了老年症。但同真的有福,他躺在我旁边,说睡就睡,早上又总能安安稳稳就睡个够。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要让他操心的,他可以把一切都做得简简单单。他在学校里甚至可以没有床,他知道,只要我有床了,就有他睡觉的地方。如果他的脚的味道足够浓了,在冬天,我还得烧点热水等他。他知道,什么事情其实自己都可以不用干。甚至,他出门可以从来不带钥匙.不带雨伞。他不怕淋雨,就是去朋友那里参加婚礼,他也不在乎自己是个落汤鸡;又好像,我们在怀溪教书的那几年,都没有在他出门的时候下过雨,真是懒人在懒佛保佑。他没有自己的房间,当然也没有什么钥匙,别人的房间,他那双有劲的双脚就是钥匙。我们几个他常常光临的房间,被他踢了几次后,我们便干脆都日不上锁,夜不闭户。我不知道他大部分时间在哪里吃饭,刚开始,我们还合伙一小段时间。有时候我太忙了,他也会掌掌勺,但他烧菜全不管中国美食的优良传统,他反正是把今天所有买过来的菜一起放在锅里煮。他对这样的什锦菜吃得是津津有味。但这样之后,他就再也不用烧菜了。他毫不讳言地说,一切“为”都是为了“不为”一切“不为”都是为了“为”他说,这就叫“无为”我们得承认,至少我得承认,他这看似简单的快乐,其实我们是学不来的。我们只有在看,在笑的份。
同他不能没有酒,又不能有酒。
有的人喝酒是为了解愁,但同喝酒则是为了快乐。同似乎觉得自己平时还快乐不够,还有意思不够,反正,他过一段时间,就要喝点酒,撒撒野。酒一进入他的胃里,还没有到达他的神经,就让他那么快乐。酒液和胃液好像进行的是制造快乐氧气的反应,他的快乐不断地膨胀,不断地夸张。我们都知道,他没有醉,他只不过要用带酒的舌头来述说快乐,用带酒的动作来表现快乐,用带酒的眼神来欣赏快乐。于是,在心事重重的人眼里,他快乐的没有来由,他快乐的像一个老头子在撒娇。如果这样还不够快乐,他就要用声音制造出一些快乐。有时候,他让空的和满的啤酒瓶从桌子上依次落下,发出战国编钟的乐声;有时候,他就那么在适当的时候摔一个两个碗,看着碗花四溅,我一下想起自己童年失手打了碗后心惊肉跳的情景。在部分的时候,和他一起喝酒的我们,也都会在他的快乐中慢慢地快乐起来。
快乐,肯定也是会传染的。
但很多时候像我这样的小人物都是要战战惊惊的。因为根据我的经验,如果我们这个“集团”太快乐,别人就会很不高兴。似乎这快乐也是能量守衡,也是有限的,我们的大声喧哗似乎在透支了别人的快乐。当同太快乐的时候,我总觉得有一双越来越不高兴的眼睛在看着我们。有一次,我们乘着酒兴,到山城卡拉ok厅去卡拉ok。正当同用大白话去解构<<朋友>>时,一个小伙子砰的一声把一个空啤酒瓶敲在了他的头上。同捂着鲜血奔涌的血口,停止了歌唱,对不法青年怒目而视。但对方拿着半截比刀还锋利的啤酒刀刀锋相对,眼看又要爆发新的流血事件。这时候,能救同的只有我,因为我胆小怕事,因为我息事宁人,因为我觉得的吃亏对于人生来说,是正常的事,当然,最重要的是,因为我不快乐,他们对我并不仇恨。于是,我上去把同拉开,拉到了医院,拉到了家里。在他几次被人k的经历里,我一次都没有被牵连到。我每一次不仅让他避免了更大的打击,而且在他体力不支,信心不足的时候,义不容辞地牵着他的手回家。他不承认自己是因为太快乐而挨打,他坚持认为那些毛小孩有问题,他们之间存在代沟。我不这么理解,我只是没有提醒他注意一点:我就从来不用担心有一天会挨揍。很显然是因为我太沧桑了,我没有刺眼的快乐。也许,我这也是代表了这世上的一类人,我们虽然没有过透心的忧伤,也从来没有过彻底的快乐,我们没有过狂欢节,没有过愚人节。每次当我扶着同回去的时候,我心中有余悸,有窃喜,但更多的是一种羡慕和失落,除了小时候和人打过架,长大了就再也没在打过架了,甚至连痛痛快快地吵一架都没有过。有时候我们是多么想吵架和打架啊!还是同说的好,他说,我们俩生来是互相羡慕和互相瞧不起的,我好像是专门来为他“收尸’’的,他好像是专门来为我寻找“另类”的。而且,的确,在某些特定的场合,我们都会很默契地为突出对方而牺牲自己。所以,我们俩总是喜欢在一起玩,尤其喜欢一起和女孩子玩。这时候,我们最有默契,我们知道今天这个女孩子是应该属于谁的。我们会用各种文学的.艺术的.厚黑的手段,把对方烘托得像行情暴涨的“牛股”但是又一点儿也不显山不露水。
虽然我一般说来总是很喜欢和他在一起,但也有例外,比如和自己心上人在一起的时候,我就不大想和他在一起了。我们知道,在小孩子当中,有一种叫做人来疯,我这个朋友可以说是个“女来疯”一有女人的场合,他的思维就特别活跃,他可以妙语连珠、诙谐幽默、连荤带素,就是连牛也吹得比平时好。这时候,女人们都觉得他好――风趣,自信,甚至有思想。尤其是和我们过过日子的女人,更是如此。她们好像监狱里放风的女犯人,突然看到一个充满男人味的东西一样情不自禁。这种时候,我总是一言不语,即便同把我垫进了他的故事,把自个吹得天花乱坠,我也成人之美,从不点破;即便我眼看着自己的女友在他的糖衣炮弹和风流倜傥中和自己反目成仇,我也照样不言不语。这是我对他的默契,这也是我对他平时成我之美的报答。当然,更得重要的是,我承认,除了和狐朋狗友三杯两蛊淡酒之后,我已经不会吹了,我已经不会说了。
沉默和佝偻,是大多数男人最终的形象。
不知是岁月使我无言,还是沉思使我静默,反正,在自己的沉默中,我看到一种岁月的沧桑。这时候,同那雄辩滔滔的形象,就像一面男人们用三角裤做的胜利的旗帜在我心中高高飘扬。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崇高的男人形象,就是这样一个快乐的精灵,有一天他居然千里迢迢赶到我家,二话不说,一个劲地叫拿酒来拿酒来。多年形成的默契,我也二话没问,只是一个劲地傻乎乎地陪他喝酒。我知道,这家伙今天一定是心里有事了,一会儿准说。果然,酒过三巡,他就大叫: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再和他干一杯,他就唱:我把自己倒进了酒杯他见我没有搭理,就只好不打自招了,他叹了口气说:和那女孩没戏了。我知道那个女孩是指小燕子。我觉得我没必要多说,因为在我的印象里,他有一个最大的优点:不喜欢对别人评头论足,尤其是在背后。所以,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我一般都不去议论别人的是非。所以,这一次,虽然我看得出他很希望我说两句,而且最好是说两句她的坏话,可是我却什么都没说,我只是劝酒:还是喝酒,喝酒。
不过说句实话,要说还是挺有东西可说的。在我们局外人看来,同和小燕子在一起是不适合的。用同的话来说是:我就喜欢轻浮的女孩子。小燕子就是他要找的那种轻浮的女孩子。当然,我知道,同这里说的“轻浮’’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裤带子很松的那种轻浮,而是活泼、阳光、先锋、会玩会享受、玩世不恭、无所谓的意思。因为同也是这样“轻浮”的人。这样的两个人在一起,去度假,去露营,去社会考查,甚至去体验生活都是一对好搭档,都能创造出许许多多的罗漫蒂克,但他们就是不能在一起生活过日子,他们就是不能来真格的。但局内人的同却不明白这一点。
开始,同还是那么玩世不恭,那么轻轻松松,该出手时就出手,该回家时就回家,玩泡拍拖,两个人很有点棋逢对手,大玩青春太极的味道。
那真的叫玩,叫享受,叫青春,叫可乐。
但这可乐,是要心境、年轻当然还要那时间和金钱做底子的。可是后来,我就觉得事情有点不对劲了,同开始来真格了,开始走火入魔了。他们两个开始避开大家,开始从公众场合退出。这样平静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又开始浮出水面。我们知道,静默往往酝酿着大的动作。果然,这一浮现,同就开始不断地制造乡村级的轰动。从不拿笔,对写信深恶痛绝的同开始拿起笔疯狂地写信。而且在写每一封信之前必先净手焚香濑口,而且采用古代的传递方式――人工送信。他写好一封,就跑到门口随便叫一个人送去,工钱是大团结一张。这第一天,他写了十一封,意在一心一意;第二天写九封,意指天长日久;据说,这两天里被同差去送信的,有幼儿园的小朋友,有儿孙满堂的老人家,但更多的是花季少女,雨季少男。这二十封热情洋溢的情书,据说至少有十五封被送信的人或背诵或复印。当然,事后有专家分析,这是同制造轰动效果的计划的一部分。总之,一时之间,整个怀溪传诵的是同一心一意、天长日久的故事和情书的内容。第三天同写了两封,可能是想和小燕子比翼双飞。这一次,是同亲自送的。平时就是两三步路也要坐三轮车的同,这次却破例光着脚丫前往,美其名曰“用脚心丈量爱情的距离”
燕子真是不简单的女孩子,我的朋友同这几乎使每一个怀溪人都感动的要笑出来的壮举,她却能心静如水,傲然不动。面对着小燕子的冷,和大多数男人没有二致的同,就觉得她美如洱海天池,艳若寒塘月影。被婉言相劝别“这样”的同站在她家小溪边的堤坝上潜然泪下:得女如此,今生何求!没办法,同开始发动鲜花攻势。他在三天之间每一天把怀溪所有的鲜花店的鲜花全部买光,甚至连送到坟山去的菊花也不放过。这三天之间,好像怀溪所的鲜花店都搬到小燕子家去了。用现在流行的称呼,她家应该叫是“鲜花总汇”、“鲜花大世界”好多过路人还以为她家在搞什么开业庆典,都说好大气派,后来听说不是搞什么开业典礼,而是有人要搞这家人的女儿,都说好大的浪费,这么多花拿去喂兔子,可以省一天的兔食,而且母兔吃了保准奶水充足,细皮嫩肉。哎,真是浪费金钱。当然,这话要是让同听见,是会很不屑的。要知道,在爱情面前,钱是臭的,是绿的,是薄的,是硬的。为了爱情,砸锅卖可乐罐也在所不惜。当然,钱也是个要想到的因素。怀溪人摸出同的心思,第四天,有一家鲜花店居然去进了一小车的鲜花。本来要送一个星期鲜花的同,结果只好送了三天。这一次,小燕子似乎是被感动了,大家这么想。好像也是这么回事,因为这之后,我的朋友同就暂时在怀溪消失了,好像一个人得了真宝偷偷地躲到一个地方去叫芝麻开门一样。后来,我陆陆续续听到些关于他们的情感故事,大家轻描淡写:两个孩子,一场游戏。
现在同碰了壁,带着悟来了,我真想告诉他,小燕子这种女孩子,不是属于哪个人的,至少现在不是。现在她只会属于青春,属于阳光,属于所有向她献花,能给她带来快乐的男人。有一天,她也许会令人生气,令人惋惜地属于某一个平平庸庸的男人,但我们等不到那一天。正当我犹犹豫豫,不知到底应该说些什么的时候,他却把酒杯一放,说:不喝了,没事了,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才遇一二,实在情理之中。我还没有反应过来,他就连屁股也没拍一下,走了,颇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的英雄气概。
同他走了,快乐又那么浓郁那么深情地围着他。那烦恼,那痛苦似乎就那么在他的日子里经过一下,就烟消云散了。他像一块透明的玻璃,愁云只能在他身上呵一层薄雾就被初阳蒸融了。他袭着一身快乐走了,留下我在感叹。我想,快乐一定是一种基因,是一种属于个人本质的东西。一个拥有快乐基因的人,别人是无法剥夺他要快乐的。即使他走了,烂了,在他的头发里,牙齿里,也都是快乐。
后来,我听说,同和小燕子成了那种真正意义上的朋友。他们又经常快乐地在玩,笑,吃。我不知道同为什么不告诉我他现在的情况,也许,我是那种太正经的人,太不快乐的人,他怕我会去找他的快乐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