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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罗妮卡出发往梅顿后,安隆次日也打包行李准备出门了。萧天剑见儿子要出差,犹犹豫豫地探问他大概要去几天,好确定自己的行程。安隆一挑眉,隐怒道:“父亲要是赶时间,大可以请便。其顿只是乡下小地方,配不上您这样的英雄人物,让您在这里混日子,实在是太罪过了。”萧天剑默然,不再提起这件事。
安隆离开后,萧天剑便每天在小城内外到处闲逛,日子过得倒也轻松。他仍旧住在书房里,作为经常风餐露宿的流浪英雄,他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习惯的地方,倒是朵拉很不安,总是想方设法地弄些舒适的枕头被褥给他,温妮还把那张床铺整了又整,最后萧天剑不耐烦了,暗示儿媳现在已经是夏天,铺那么多东西在床上会害他热出痱子来,才制止了她们这种神经质行为。
不过当他看到朵拉每天都要精打细算,从有限的收入里尽可能多挪些钱出来,买好的酒菜招待自己,甚至还动用了存款时,心里有些难受。
他从来没缺过钱,别说名下的商行每年都能赚进大把的金币供他挥霍,他自己在冒险时也常会发些横财。而长子云龙一家,也一直过着富裕甚至是奢侈的生活。他曾不止一次劝说长子要简朴一些。
但他万万没想到,同样是他的儿子,安龙居然过得这么佶倨,连肉也不能保证天天吃,为了招待他,儿媳还要千方百计地从其他地方省钱。现在他才深刻体会到对安隆这个儿子的亏欠,不仅仅在感情与责任方面,竟然连富足无忧的生活都无法保证。他记得安隆似乎曾经隐约提过,自打成年后,就再没有朝卡多家要过钱了,连梅丽治病的费用都是安龙自己用骑士的薪水付的。
萧天剑愧疚之下,便拿出一袋金帀给朵拉,说是他暂住在他们家的伙食费。这袋钱差不多有安隆月薪的三倍,足够他十天的花销。但出乎他意料的是,朵拉断然拒绝了。
她道:“您能来我们家里作客,我们都很欢迎,怎么能要您的钱呢?我们家可不是开客店的。”最重要的是,让伊东城那边知道了,依隆和莉莉丝会怎么想?一定会笑话她和安隆的。
萧天剑只好收回了那袋钱,不过他对于这个儿媳的观感倒是好了很多,虽然处处讲究礼仪规范这点让人很讨厌,但有这样的骨气着实难得。于是他便改变了方式,趁着在外头闲逛,便时不时地买些肉食或糖果回来,声称只是“长辈的小礼物”。因为都是不怎么值钱的东西,朵拉没有拒绝,不过却命温妮做些糕点回礼。
萧天剑看着那满满一桌的美味糕点,对儿媳的看法更好了。他见朵拉每天除了料理家事,还要亲自打理花园里的花草,以及管教顽皮捣蛋的女儿,实在很辛苦。想想自己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便主动接过了照顾小孙女的责任。朵拉正烦恼没时间准备五月节舞会的事,正中下怀,忙不迭把明娜交到她爷爷手里去了。
明娜倒是很高兴,她挺喜欢这个爷爷,而且能够摆脱母亲的碎碎念,真是再美好不过的事。而萧天剑经过两天的相处,也深切地体会到,这个小孙女的本质离初次见面时那个“怯生生”的小女孩相差甚远,或者说压根儿就不象是一个人。天知道他当初怎么会觉得这个孩子很可爱乖巧的?她根本就是个调皮鬼,胆大包天,一时没留神,就不知跑到哪里去了。
不过她这种性子,倒是比孙子贝文更讨他喜欢。贝文小时候也很古灵精怪,越大却越老实古板了,今年不过十二岁,已经跟大人没什么两样,一点都不好玩,不象这个小孙女那么活泼。这样想着,他就对明娜多了几分纵容,不但带着她到处跑,还常给她讲自己冒险时的故事,甚至带着她去小城里的酒吧开眼界,当然,喝酒是严格禁止的。
这样一来,明娜更喜欢爷爷了,虽然他年纪轻得更象自己的叔叔,但他真的很上道不是吗?一混熟了,她便带着萧天剑到她的“秘密基地”去,除了第一次见面时的大树,还有一个在树林子尽头小山坡上的山洞。
她神秘兮兮地从山洞深处拖出一个陈旧的木箱来,箱上的锁头是坏的,似乎是哪家见没用了丢出来的废弃物。打开木箱,里面是她收集的“宝藏”,其实就是一个完整的蝉壳、一张新蜕的蛇皮、十多个大松果、几块漂亮的石头、一顶掉了毛的旧骑士礼帽、一块肮脏的红毡布以及一把只有半截又生了锈的刀。
明娜把那块毡布围在身上,戴上旧礼帽,挥舞着生锈的刀,口里嚷着:“勇士,你叫什么名字?我要跟你决斗!”手里还胡乱挥动着刀。
萧天剑看见,却一阵无语,半晌才道:“明娜,你……你是女孩子……难道平时就玩这个?你不玩洋娃娃吗?不喜欢漂亮的衣服和珠宝?不然美丽的花也行啊。”孙女居然毫不犹豫地把沾满灰尘的布往身上披,难道她不嫌脏吗?
明娜停下挥刀的动作,眨着眼说:“洋娃娃?是指娃娃吗?我才不喜欢那个呢,漂亮的衣服和珠宝,我妈妈喜欢,她也喜欢花。我最喜欢决斗游戏了,这里所有的小孩都不是我的对手!爷爷,我是不是很厉害?”说罢又挥了挥那把刀。
萧天剑看着她毫无章法的动作,勉强点了点头,又问:“你有跟别的小朋友们玩吧?难道都玩这个?这里的女孩子也玩这种游戏吗?”不会吧?儿媳说这里是充满了粗人的穷乡僻壤,他本以为是偏见,但如果民风“纯朴”到连女孩子都只能用捡来的垃圾跟人打架,他还真是没话说了,哪怕是做做针线扮家家采采花捡捡果子都行啊。
明娜道:“妈妈不许我跟屠夫家的女儿玩,杂货店的女儿要帮她爸爸妈妈看店。骑士队长家的苏珊娜只比我大一岁,她喜欢玩娃娃,但她吃饼干时会翘起小指,说话也装腔作势的,还老是说我没有淑女气质,最讨厌了。我以前只跟男孩子一起玩,可他们都怕了我,所以我只好一个人玩了。”
萧天剑爱怜地拍拍孙女的脑袋:“没关系,那是他们没眼光。”看来小明娜的性格偏向男孩子一些,身为他这个大陆第一高手的孙女,爱舞刀弄剑也很正常。他想了想,忽然有了个主意:“明娜,你大概听说过吧?爷爷的剑法很厉害哦,还会很多种功夫,你想不想学?那可不是小孩子玩的把戏,而是真真正正的武技。”反正已经教了一个孙子,多一个少一个没差啦,他没有重男轻女的思想。
明娜闻言眼中一亮:“那我能不能学那天你从树林子抱我回家时用的武技?咻一声象是飞起来的样子。我想学那个!”她一直忘不了那种感觉,这两天常常硬拉着爷爷带她“飞”。
萧天剑自然是知道的,苦笑道:“那个是轻功,不算是武技,我指的是用剑打败敌人的办法,不是用这种刀。”他指了指孙女手中的锈刀,伸手到背后抽出一把剑来:“是这种长直剑,比你平时见过的要细一点,是我们中华的剑法。”
明娜只匆匆看了看那剑,却对萧天剑的背后更有兴趣,记得那天晚上他也是忽然从袖子里溜出一把剑来的,可他穿着那么薄、那么利落的衣服,怎么看也不象是能藏下那么大块东西的样子。
萧天剑躲开孙女的探查,看到她睁大了眼好奇地直盯着自己的样子,轻咳一声,伸出右手掌,让她看自己手上戴的一枚造型古朴的戒指,小声说:“别告诉别人,这个是储物戒指,可以存放很多东西,我的剑平时就放在里面。”
明娜兴奋地看那个戒指,又想把它脱下来细瞧。萧天剑头痛地制止了她,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赶紧转移话题:“你不是说想要学轻功吗?爷爷这就教你。”
但真正学起来时,他们却遇到了麻烦。明娜只是个六岁的小孩子,而且对中华文化一无所知,她根本不知道哪里是丹田,哪里是百会穴,也无法理解什么叫“凝神寂照”,就算萧天剑给她指出了穴道的位置,她也不知道要怎么把气运转起来。
萧天剑不知该怎么办,他过去只教过人剑法,很少向人传授内功,唯一传过的是孙子贝文。当时孩子都已经十岁了,练武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早已掌握了一些运气的窍门,因此并没有太大的困难。但直接教没有经验的小孩子,他还是头一回。
想了想,他只好暂时放弃心法,先练腿脚功夫。他让明娜每天绕着树林子跑圈,并且按他教的窍门保持呼吸频律。明娜刚开始跑还有些兴趣,渐渐地便开始不耐烦,只是萧天剑用帮她捉凤头鸟或蝴蝶之类的条件吸引她,又许诺会送她许多好吃的糖果,给她多讲一些冒险的故事,她才勉强坚持了下来。
朵拉对于公公教女儿“跑步”的方法感到有些不可思议,而且很不高兴他天天带着女儿到处逛。在她看来,这位英雄公公只需要呆在起居室里给女儿讲冒险故事就行了,那样女儿也可以乖乖留在家中,不出去调皮捣蛋,可他不但整天带着她到外头晃,甚至带让女儿到酒吧去。天啊,光明神在上!要是他们遇到流氓、小偷、强盗或劫匪怎么办?而且听说有很多人向公公挑战,万一伤到女儿怎么办?!
对于女主人的担忧,温妮嗤之以鼻:“朵拉小姐,您担心个什么呀?其顿这样的小地方,什么时候有过这种刺激的事?除了偶尔有个把矮人出现,连小偷都看不上这里。再说了,有萧伯爵在,谁会是他的对手?他可是全大陆武艺最高强的人!那些什么流氓、小偷、强盗、劫匪算什么?连萧伯爵一根手指头都比不上!”
朵拉知道她说的是实情,但身为母亲总是忍不住担心,酒吧那种充满了粗人的油腻腻的地方有什么好去的?外头的树啊山啊到处都是虫子和蛇,哪里比得上在家里安全舒适?才刚腹诽完,她就对陪嫁保姆的态度表达了不满:“温妮,快收起你那个样子,虽然伯爵阁下看上去很有魅力,但实际上已经是比你大二十岁的老人了,他不可能跟你有什么瓜葛的。”一想到公公刚来的那天晚上,温妮一看到他就晕了过去,真是太失礼了。
温妮哀叹:“噢,小姐,您真是太残忍了,难道就不能让我保留一点幻想的希望吗?”
自从十二岁进入朱法家当见习保姆以来,她跟其他年轻女仆们工作之余唯一的乐趣就是打听和讨论贵族富商家的流言蜚语,其中谈得最多的就是那位传说中的英雄萧伯爵。她们为他的翩翩风度(传说中的)倾倒,更着迷于他与精灵公主或女魔法师的感人爱情故事(传说中的),私下里更是幻想着有一天能成为他故事里的女主角,共谱一段醉人恋曲(哪怕只是传说也好)。
当初朵拉要嫁给身份尴尬的安隆,她本来也不赞成的,只是看在对方是史诗英雄的儿子份上,才勉强认可了。而现在终于能跟梦想中的英雄见面,还同住在一个房子里,叫她怎么能不激动呢?她要用尽所有能想到的好话赞美他,就算是朵拉小姐也不能阻拦!
朵拉却忍不住一再制止她对萧天剑的意淫:“温妮!别忘了你是专业的保姆!”开什么玩笑?!如果让她那位英雄公公或其他任何人发现她身边四十岁“高龄”体重两百镑的陪嫁保姆的心思,她情愿去死!
为了转移温妮的注意力,她飞快地问起了别的事:“我先前让你去打听古德温·楚洛夫落脚的地方,你打听到了没?”
温妮勉强醒过神来,重新回归到她专业保姆的角色:“打听到了,就在离这里三十公里的北方要塞,听说是去公干的。我已经托杂货店的老板捎信去了,想必楚洛夫少爷很快就会派人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