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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当今中国有关法制文学的线索,没有发现有人像邓宜平这样以随笔方式大规模地抒写法制的文本。专门写法制小说的作家倒是有先例,小说万家诉讼(电影秋菊打官司)的陈源斌就是其一。邓宜平的制随笔集律师手记在中国是不是首开先河或者说是惟一的,这个很难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作者在文体意识的掌控之下,制造出文学性特征如此显著的文本实属少见。
在律师手记里,除了法律处在显性位置,其它元素都处在隐性或潜在的地位;明晰与模糊,固定与摇摆,确立与否定等诸多表征,让整个文本更多地处在一种“介质”状态。这样,致使探究它的人不得不从文本之外的方法层面去解读。因为作者所依仗的文体意识,从一开始写作到最后一个字落笔,都遵循了一种语言规则,即专业的准确性、语言的浅显化和文体的文学性要求。在这本书的扉页上,作者也是这样表述他的创作意图的:“法律专家看了没错,老百姓也要看得懂,文本要有一个提升,要把自己的人文关怀、哲学思考、法律理念融入其中,使大家看了能得到一些什么,想到一些什么。当然,还要努力做到读起来有意味,有趣味。我希望能调动一切文学手段来写它,让它不会很快被时间的长河冲走”我引用作者的话,目的并不在于辩认它们所带来的绩效,而是想在这些话里面镂析出作者在这三个方面所作出的合乎文学向度的努力。有语言学家说,任何高明的语言都是绑架和绞杀思维的刽子手。作为人的思维,只要一旦进入语言,都难逃被语言绑架或扼杀的命运。在这里,如果读者简单地相信作者这句话,只是停留在作者所给出的认识之上时,无疑会被蒙蔽。因为,如果我们从理性(文学随笔)的角度,扒开作者设置的简朴语言外衣,我们就会看到这部书作为文体写作的可能所具备的那些鲜明棱角。
视觉的摇摆与思辨性的粘合是律师手记最鲜明的思维方式。它贯穿了整个随笔的始终。以也说签字和罚站的孩子为例,前者对医患双方的医疗责任因患者签字在担责与免责上进行了双向度分析,之后作者将签字与医患责任置身到更深远的职业道德价值平台进行观照,从而充分表达了作者客观科学的真实意图。令人感兴趣的是,在文章里,作者从一位律师的的视觉出发,先后途经医生、患者、公共知识分子等视觉点,通过行文过程,让视角随思辨方式衍生诸多可能性,不断进行“换位思考”产生视觉摇摆,从而在这种摇摆过程中与作者的宏旨进行粘合、生效,实现了随笔意旨的准确抵达。在罚站的孩子中,作者非常漂亮地完成了从孩子,到家长,到老师,再到法律和教育目标等视觉点的位移和摇摆,然后将这种摇摆视觉与作者近乎妥协的“情理姿态”进行粘合,提出了由传统教育手段向法律过渡的“无伤害式罚站”结论。正是这种视觉上的摇摆,促进了作者思辨性的生成;也正是作者强烈的思辨意图,让文本始终处在一种灵动的状态上面,从而更有于视觉和思辨有效粘合。
现代性的确立与话题尖锐性的嫁接,是邓宜平律师手记遵循经典路线、兑现文本价值的有效途径。现代性主要表现在作品对法制和文学(随笔人文)意识的双向启蒙与觉醒上。作者实施这种启蒙与觉醒意图的工具就是他所选择的话题或事件。它们在作为载体时,通常非常显然地流露出尖锐性特点。澡堂里的隐私就是这样一个文本。一方面,作为女人被9岁男孩子观看之后,意识到自己的隐私被侵犯,这是一种人文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觉醒,其中也包括含某种对人文意识和法律意识敏感程度的提高,进而部分显现了当代人自我(生存人文及其它)意识的觉醒。这与过去存在的法制意识和人文意识的整体缺失构成了鲜明对照。另一方面,作为女体被观看这个事件,无论放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讨论,都能从形式要件上引起大家瞩目和敏感地思考,从而具有强烈的敏感性而尖锐性,在作者所设置的共鸣中,几乎每个读者都能产生感同身受的感觉。而且,这类事件无论是在随笔里,还是报告文学、散文里,甚至在虚构文本里,都具有某种经典式的通用性质。无论是从事件本身的内部形态,还是从它的影响力来看,它们都具有对读者产生震振撼力的尖锐性。人性的教育就是表现有关人性缺失的典范。作者以一位3岁女婴因其母亲被拘而被活活饿死在家的惨剧作为载体,对人性的麻木和缺失进行了直指魂灵的指责和鞭挞。暂且不说这篇文章的文本意图如何,仅就作者选择这个事件所凸现的“现代性呼唤人性的回归和事件的尖锐性令人触目惊心”而论,就达到了一般随笔所不具备的高度和宽度。在跪着的法律中,作者借用了两位交警为了执法给众人下跪的话题,作品同样以强烈的尖锐性将中国法律所面临的“困境软弱或虚设”摆上了文学与法制的审判台。
除了上述两组特性之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作者让文学性与作家的良心贯穿了作品的始终。文学性在广泛性层面是个非常复杂的话题。在这里,我想引用俄罗斯形式主义批评家罗曼雅柯布森(roman jakoson)的定义,他认为,文学性意指文学的本质性特征,即文学文本有别于其它文本的独特性。它主要包括作为文学的客观本质属性和特征的文学性,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的文学性和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实践活动与主体建构的文学性。因此,北京大教授周小仪认为:文学性在中国,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关系的集中体现,是生活实践中飘浮的能指,是东西方文化关系结构的转喻。从这些要素来考察邓宜平的律师手记,可谓每个定义层都与之恰如其分地对应着,主要表现为:基于文学的客观本质属性和特征的文学性,在律师手记里比较一目了然,作者采用介于散文和杂文之间的兼容性文体,即采用大散文范畴内的随笔进行抒写,很显然地区别于其它文学作品或公共性应用写作。更重要的是,作品以现代性解构方式作为主体手段,创作的作品内容都是指涉当下社会生活、法律和人文等新的历史时期文化意义的种种体现,诸如人文与法律意识的觉醒,生态意识的建立,人生价值取向的设立,生命意识的补位,甚至是传统道儒哲学的新解等诸多方面的宏旨,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确立和文学性特征的鲜明显现。基于人的一种生存方式的文学性,文本中最突出的就是生活实践中飘浮的能指,它整体上体现了强烈的时代性特征,并且保持着与现代社会生活普遍生存经验的关联;甚至可以这么说,文本中每个话题的生发点,都是植根于当下“生活实践中飘浮的能指”;像“孙志刚案件”“打狗”“小小交警”“限速五公里”等话题,都是当下现实生活中的热门话题或司空见惯的事象。基于一种意识形态实践活动和主体建构的文学性,作者从法理的实践活动乃至司法精神的角度,大量引入了西方先进法学理念,并把它们与中国司法精神一起上升到哲学层面进行烛照,从而顺利实现了文学性在东西方文化关系结构上的转喻。比如“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废除死刑”、“法律上没有好人坏人之分,只有法律公正评判”等西方法学理念被作者大量结合到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之中,从而点亮了作为随笔的文本内核和作为法律盲点的幽谷。
随笔历来就是溢满了作家良心与担当的文体。在当今随笔成灾、散文为患的年代,邓宜平以一种作家并不陌生的文化意识,主动在社会良心与担当上塑立自我,非常准确地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位置,融思辨性、现代性、尖锐性、文学性等文学性特征于一炉,将具有终极意识的人文、法制精神和人生价值观,用人们喜闻乐见的随笔方式转呈给读者,使读者在获得审美和思辨力量的同时,得到人文和法制理想的薰染和启悟,从而体现了一位律师作家公共知识分子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