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足天使—&mdas

三毛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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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远的夏娃

    我们的朋友,开小饭店的亚当,在上个月意外的中了一张奖券,奖金大约是一百多万西币,折合台币五十多万的样子。

    这个数目,在生活这么高的地方,要置产是不太可能,如果用来买买生活上的小东西,便是足足有余了。在我碰到亚当的太太卡门时,我热烈的恭喜了她一番,最后很自然的问她:“你买了些什么新的东西吗?”

    卡门非常愉快的拉我回家,向我展示了她一口气买下的二十八双新鞋子,我蹲下去细细的欣赏了一番,竟没有一双是我敢穿在脚上的,尤其可怕的是,她居然买了一双花格子布做的细跟高统长靴——真难为她找得到这么难看的东西。

    我告辞了卡门出来,心里一想再想,一个多了一些金钱的人,在生活上,精神上,通往自由之路的理想应该更畅通些才是,她不用这些钱去享受生命,竟然买下了二十几双拘束自己双脚的东西回来,实在不明白这是出自什么心理。

    其实我个人对鞋子一向亦是十分看重的,回忆起童年时代的生活,我常常搬了小板凳坐在阳光下,看家中老佣人替我纳鞋底,做新鞋,等不及的要她挑一块小花布做鞋面。

    那时候,抗战已经胜利了,我们家住在南京鼓楼。一幢西式的大房子里,有前院有后院,还有一个停车的偏院。童年的生活,所记得的不外是玩耍的事情,玩耍又好似与奔跑总脱不开关系,虽然不过是三四岁吧,可是当年如何跨了大竹杆围着梧桐树骑竹马,如何在雪地里逃不及吃了堂哥一颗大雪弹,如何上家中假山采桑叶,又如何在后院被鹅追赶,这种种愉快的往事,全得感谢我脚下那双舒服的纯中国鞋子。那时候我们家的孩子们,夏天穿的是碎布衬底,缝上鞋面,加上一条布绊扣横在脚面上,如同蚕豆瓣似的舒服布鞋。冬天的棉鞋便没有横绊扣,它们的形状是胖胖的如同元宝似的一种好玩的东西,穿着它好似踏进温暖的厚棉被似的,跑起路来却不觉得有什么重量。

    记得有一年圣诞节,母亲给我穿上了一双硬帮帮的小皮鞋,我吃了一惊,如同被套了个硬壳子一般的不舒服,没有几天,新鲜的感觉过了,我仍是吵着要回旧布鞋来穿,还记得母亲叹了口气,温柔的对我说:“外面多少小孩子饭都没得吃,你们有皮鞋穿,还要嫌东嫌西的吵。”

    到了台湾,大人背井离乡,在离乱的大时代里,丢弃了故乡一切的一切,想来在他们的内心是感触极深的。可是做孩子的我们,哪懂那些天高地厚的道理,当我从中兴轮上下来,进了台北建国北路那幢小小的日式房子,发觉每一个人都要脱鞋才能上榻榻米的地时,简直没将我高兴得发狂,跟着堂哥和姐姐尽情的又叫又跳,又低头看着自己完全释放的光脚丫,真是自由得心花怒放,又记得为了大家打赤足,堂哥竟乱叫着:“解放了!解放了!”为了这一句可怕的共产党才用的字,我们这些也跟着乱喊起解放来的小孩子还被大人打了一顿,喝叱着:“以后再也不许讲这句话,再喊要打死!”天晓得我们只是为了光脚在高兴而已。

    初进小学的时候,我姐姐是三年级,我是一年级。我们班上的同学大部份不穿鞋子,这使我羡慕得不堪,每天下了课,打扫教室的时候,我便也把鞋袜脱了,放在书包里,一路滴滴答答的提着水桶泼进教室去玩。下课回家时,踏着煤渣路和鸡粪,一步一刺的慢慢走着,再怎么也不肯穿上鞋子,快到家之前,舒兰街的右边流着一条小河,我坐下来洗洗脚,用裙子擦擦干,这才穿上鞋袜,衣冠整齐的回到母亲面前去给她看。

    小学生的日子,大半穿的是白球鞋,高小时比较知道爱美了,球鞋常常洗,洗清洁了还给涂上一种鞋粉,晒干了时,便雪也似的白亮,衬上白袜子,真是非常清洁美丽的,那时候我的鞋子就是这一种,上学的路也仍是那一条,小小的世界里,除了家庭、学校之外,任何事都没有接触。社会的繁华复杂,人生的变化、欢乐和苦痛都是小说里去看来的,我的生活,就像那双球鞋似的一片雪白。

    球鞋也是布做的,布的东西接近大自然,穿着也舒适,后来不知为了什么,大家都改穿起皮鞋来了,连小孩子都逃不掉,如果我穿了球鞋出门,母亲便会说:“新鞋子搁着不穿吗?再放着又要小了。”

    我的回答照例千篇一律:“新鞋磨脚呢!再说穿新鞋天一定下雨。”

    少女时代的我是个非常寂寞的怪物,念书在家,生活局限在那一幢寂寂的日式房子的高墙里,很少出门,没有朋友,唯一的真快乐,就是埋头狂啃自己喜爱的书籍,那时候我自卑感很重,亲友间的聚会大半都不肯去。回想起来,在那一段没有身分也没有路走的黯淡时代里,竟想不起自己穿过什么式样什么颜色的鞋子,没有路的人,大概鞋子也没有什么用处了。

    再想起我的鞋,已是十六岁了,那时候,我在顾福生老师的画室里开始学画,每星期去两次,因为遇见了这位改变我一生的恩师,我的生活慢慢的找到了光明和希望,朦朦胧胧的烟雾逐渐的散去,我的心也苏醒了似的快乐起来。

    有一阵,母亲带我们去永和镇父亲的朋友郑伯伯的鞋厂里订做皮鞋,姐姐挑了黑色的漆皮,那几年我一向穿得非常素暗,可以说是个铁灰色的女孩,可是,我那天竟看中了一块明亮柔和的淡玫瑰色的皮革,坚持要做一双红鞋。鞋子做好了,我踏着它向画室走去,心情好得竟想微笑起来,那是我第一双粗跟皮鞋,也是我从自己藏着的世界里甘心情愿的迈出来的第一步,直到现在回想起来,好似还在幽暗而寂寞的光线里神秘的发着温柔的霞光。

    灰姑娘穿上了红鞋,一切都开始不同了。

    因为顾老师给我的启发和帮助。我慢慢的认识了许多合得来的朋友,潜伏了多年的活泼的本性也跟着逐渐美丽的日子焕发起来。那时候,生活一日一日的复杂广阔,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我已成了一匹年轻的野马,在心灵的大草原上快活的奔驰起来,每天要出门时,竟会对着一大堆鞋子发愣,不知要穿哪一双才好。

    那时候流行的鞋子都是尖头细跟的,并不自然,也不很美丽,可是它们有许多其他的用处,踢人、踩人都是很好的工具。又因为鞋跟一般都做得高,穿上了之后,总觉得自己长大了很多,在迫切渴望成长的年龄里,它给了我某种神秘的满足感,那已不是虚荣心可以解释的了。

    我的凉鞋时代来得很晚,如果说木拖板也算某种形式的凉鞋,那便另当别论了。可是在记忆里,我从来没有穿木拖上过街。总觉得将趾脚露出来是在海边和洗澡时才能做的事情。那时候的社会风气跟现在不同,越不接近大自然的装扮,越是一般的觉得好看,也可以说,当时的文明,是那个样子的。十八岁的时候,做了一件旗袍,上面扣着硬高领不能咽口水,下面三寸高跟鞋只能细步的走,可是大家都说好看,我那时傻得厉害,还特为去拍了一张照片留念。三寸高跟鞋一生也只穿了那么一年,以后又回到了白球鞋,原因是什么自己也不记得了,球鞋从那时候一直到现在,我都极爱穿。

    在我进了华冈的校园里去做旁听生的时候,我的朋友强尼从远远的夏威夷给我寄来了一双美丽的淡咖啡色的凉鞋,收到那个包裹的时候,真是说不出有多么新鲜高兴,那时候市面上也有空花皮鞋卖了,可是完全平底,简直没有什么鞋面,只有两条简单皮革绕过的凉鞋,在那时的台北真是不多见,我在家里试穿着它们,乱动着完全释放的脚趾,那份自由的欢欣,竟像回到了儿时第一次在榻榻米上光脚跳上跳下的心情。第二天,我马上将它穿在脚上跑到学校去了。父亲在我放学回来时才看见我那副样子,他很愣了一会儿,最后才婉转的对我说“你这种像打光脚一样的鞋子,还是不要穿了吧!别人会误会你是中山北路那些陪外国人的吧女呢!”

    我听了父亲的话倒是改了一点,从那时候起,我上学总是穿件白衬衫,洗得泛白了的蓝卡其布裙,下面,还是那双凉鞋,就算别人先看我的脚,再一始头看我的衣,两相印证一番,便错不到中山北路去了。

    凉鞋真是自由的象征,我跟它相见恨晚,一见钟情,这样的东西踩在脚下,一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才真正流露了出来,人生自然的态度,生命的享受,竟然因为简简单单的脚下释放,给了我许多书本里得不到的启示。

    当时,为了这份凉鞋的感动,我死命鼓励我的姐姐和大弟也来试试这种东西,大弟说得有趣,一个大男人,把脚趾露出来是多么难为情的事情,如果要他穿这种鞋子,他里面还是要加袜子。姐姐在当年是人人必争的淑女,更是不肯如我一般乱来,而今,她的孩子都上初中了,姐姐寄来的照片里,居然也是一双早年死也不肯穿的凉鞋,真是沧海桑田。这个世界变化得真快,我们还没有老,鞋子却打了好几十个圈子在流行了。

    离家以后我一直不再穿什么高跟鞋,那种东西,只是放在架上,也许一年一度去听歌剧了,去参加别人的婚礼了,为了对他人的敬重和礼貌,我才勉强把自己放入那不合自然的鞋子里去忍耐几个小时。好在我这一生也只听过不到十次歌剧,婚礼吗,只有我自己那次,穿的是一双凉鞋,我是新娘,不必去敬重他人。

    雪天来了,靴子又成了我的另一种经验,高高长统的马靴,总使我回忆起小时候那双黄色橡皮长统雨鞋,台风一过,小孩子们都穿了那种有趣的东西在巷子里口止尚水。这甜蜜的回忆,使我天生的对马靴产生了好感。在德国,长靴不是时髦,它是生活的必需品,穿着它踏着厚厚的积雪去学校,在教室休息时,双脚往暖气管上一放,搁着烘干,跟同学们谈天说地,那份舒适,女皇来了也不换。

    马靴不用来骑马,沙漠里的夜晚,竟也用得到它,靴子里插一把牛骨柄的小刀,外面长裙一盖,谁也看不出里面的乾坤来。动刀子我是不会,可是在荒野夜行的时候,那份安全感,就很不相同了。

    今年夏天我照例从加纳利群岛飞了两千里路去马德里看看朋友们,当年同住的女友全有了小娃娃,拖儿带女的,一派主妇风味,她们脚下的鞋子,却失去了风华,半高跟素面,说不出什么道理来,三个人一个样的鞋。

    那几日大家不停的见面,在有限的时间里,恨不能说尽无限平凡生活的哀乐,说着说着话题绕到打扮上去了,这些女友们看我仍是一双凉鞋,就不甘心了,硬拖了我一家一家鞋店去逛,要我买下一双四周有东西围住的“鞋子”我试了几次,实在不舒服,她们硬说好看,我无可奈何的买了一双,还是说了一句:“在我们那群岛上,度假的气氛浓,每个人都悠悠闲闲的,这种鞋,跟当地气氛是不称的。”

    鞋子买了,我穿了一次,就给丢在旅馆里了,平日仍是几根带子绑在脚上,大街小巷的去乱逛。

    回家来了,荷西惊见我竟多了一双高跟鞋,大笑了起来,硬是叫我穿了陪他出去。这种东西,我给取了个名字,叫做“百步鞋”走一步还可以,走十步已经不耐烦了,走百步必然大发脾气,只有将它们脱下来光脚走下去来得自在,我喜欢我的心灵和我的肉体都与世无争,鞋子决定我心情的宁静和舒泰,这是勉强不来的事。

    我常常看见我的女友们在照片中穿着高跟鞋,我想,这是我与她们在社会上的身分不同而造成的差别,在这个社会上,尤其是办公室里的妇女,她们的衣着和打扮,不只是为着一己的舒适,也包括了对工作环境和他人的恭敬,也许有一天,这种观念会慢慢改变过来,舒适自然的打扮,其实才是对个人生命最大的认知和尊敬,那时候,踩一双平底凉鞋去参加鸡尾酒会大概也不会被人视为失礼了。

    秋天来了,昨日清晨微微的下了一场怡人的小雨,我出门买菜时,已经脱线的凉鞋踩进一个小水塘里,鞋底泡了水,每走一步,它们便“吱呀!”的响一声,我觉着好玩,快走了几步,它们又接连着响了好几声,我再想试试,在空旷无人的街道上狂跑起来,脚下的鞋,竟然不断的唱起歌来——吱呀!吱呀!吱呀!好有节拍的。我想。无论中不中奖券,脚下的凉鞋又得再买一双了。

    后记:兰小春给我来信,说起夏日和她的小孩豆豆不喜穿鞋子,每给他上鞋,他可爱的小脚趾总是向里面拼命缩,努力争取赤足的自由,结论是——豆豆十分的乡土!

    我真庆幸这世界上还有我的同好,祝小豆豆享受赤足天使的滋味一直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