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与犯罪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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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你一出生就已被宣布有罪

    人类的意识觉醒后,人类之存在意识便是以反自然而构筑起人类社会。人类在心灵里的最深处是隐藏着“原罪”感的!以个体的人来看,人的成长是一个不断滋生反叛意识,最终完全确立起自己独立去思想的意识过程,最后完全不再受父母思想意识直接支配。人之生都是在一边反叛着一边又无奈地去顺从!而最初必定是依赖性的绝对顺从、尔后开始独立后的反叛、最后形成自我的存在。这顺从和反叛的斗争过程便会产生出两种不同的矛盾心理来:一是适应存在进化发展的要求开始反叛斗争形成“创造心理”;而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一惯的顺从意识里的对比下会产生一种反叛后的“犯罪心理”因为自己所反叛的一切都是“母亲”不高兴的,是得不到“母亲”赞许的,从而引起、带来批评、指责、甚至惩罚!这种艰难的成长过程便是一个人的“原罪”的积累过程。在人类初生及人类为确立自己在自然界的统治地位,构筑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也埋下了“原罪”的种子。人类从一开始便以反自然为主,但是在反自然斗争的过程中总是不得不的又去顺从着自然的任性。有时反叛自然而遭受自然的惩罚!于是面对自己反自然的存在过程便会因为害怕、恐惧自然的惩罚而产生犯罪感。这种犯罪感的累积而下便成为了人类的原罪。

    7、你决定忏悔了吗

    原罪感的确立说明了在一个人的心理活动中自始至终存在着两种相反对立的意识活动:一是原罪感会使人害怕遭受惩罚。“犯罪者必遭惩罚!”这种信仰的产生早在人类文明社会开始前,不需要教育也人皆有之!它也就是我们一直在提起的一种心灵自救的声音。二是原罪感可诱导人去犯罪。它不是一种警醒意识!并不能够警戒自己不要去反叛自然、不要去破坏、瓦解、毁灭自然(当然这自然包括社会中的自然存在状态、自然存在关系)而它却是促使一个人会在犯罪意识的错觉下诱导其走向犯罪。心灵的理解力远远超越显我上的内容!“要么是受惩罚!要么会取得可供自己更好地生存发展的结果!”——“犯罪者必遭受惩罚!但犯罪者在未受惩罚前必取得非分所得”这同样是一个人内心深处早就隐藏着的犯罪意识。当一个人在失去被警醒作用后,他便会陷于被引诱入犯罪意识状态中,这种被警醒与被引诱都同样是一个无显我意识中的心理活动。

    我们所说一个人本性无善无恶亦有善有恶便是这个道理。当一个人的原罪始终处于被警醒的心理状态下,当然已经有显意识参与了,再不单单只是一种无显意识作用!有社会法律道德教育等等影响作用。他便可以避免自己去犯罪。而当一个人的原罪失去被警醒作用时,他便会陷于被引诱犯罪的心理状态中。那便是我们一再而说起的“心灵行骗者”的声音了!我们探讨一个人的原罪是怎样的存在于一个人的深层次心理意识里,而如何的被警醒或被引诱!从而可以从本质上探讨人类的善恶。

    由于原罪深埋于内心,其便如创造的源泉那样,也是一个犯罪源泉。它被掩藏在潜意识层面与隐意识层面之间的最深处。这便也有了一个自上而及下的犯罪意志和自下而及上的犯罪冲动过程。我们便也可以似是对上面创造冲动的分析那样——所有的犯罪可分为自主能愿的反自然犯罪,(也即是仅指显我的犯罪)和无显我意识的自然犯罪(它包括潜我犯罪、隐我犯罪)。当一个人的精神系统过多地承受着来自显意识层面的犯罪意识的冲动时,他便有可能激发起犯罪冲动。犯罪冲动源于原罪。而当被警醒作用受犯罪意志压抑失去其警醒作用时便诱发了犯罪,这时诱导犯罪的意识产生主控作用,它直接自下及上产生犯罪心理活动,从而促使一个人去犯罪。

    8、社会才是万恶之源

    由此分析可见,来自社会上的犯罪信息的刺激是个前提条件,而犯罪意志成为了主要原因。一个具有犯罪冲动的人不一定就会立即去犯罪!而只有当犯罪意志压抑了原罪中的被警醒作用后方会去犯罪。这犯罪意志与创造意志一样是由一个人在自我成长过程中确立起来的,是存在意识之本我对各意识层面、各意识流的主控力、支配力的强度、广度和厚度。一个人的“本我”此种主控力便称为意志力。我们所说的犯罪意志便包括两种作用:一是希望自己去犯罪;二是不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一个不希望自己犯罪的人,当他的犯罪冲动产生时又恰好有可供犯罪的合式时机、环境、条件时,但是其意志力坚定,本我主控力较强,可以使得各种意识欲念被严加管约,他最终不会产生犯罪行为!这种意志自控力得益于来自社会上的警醒作用及自我警醒作用。如果此人的意志力并不够坚定,虽然他一直不希望自己犯罪,但是如果碰到可以适宜去犯罪的时机和环境条件时,他也会禁不住而去犯罪!而一个希望犯罪的人,如果犯罪意志并不强,时常承受警醒作用下则也不会犯罪,但一旦失去警醒立即便会去犯罪,是故犯罪此种现象既有来自个人的责任,更多是来自社会上的责任!

    9、为什么我们要去战争

    处于精神失常状态下具有精神病者或是受一些犯罪信息刺激引起“隐我”主控“本我”处于类似受摧眠状态下的无自主意识下的犯罪是属于特异犯罪现象,也是属于一种无意识下的自然犯罪。而我们说的战争犯罪是属于人类群体上的整体犯罪。战争便是反自然犯罪中最为激烈也最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论及一个人的犯罪,最突出显而易见的便是反自然犯罪,而反自然犯罪并不是一开始便以犯罪为目的,人们创造出了斧头是用以砍伐木头的,但拿斧头毁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乱砍乱伐却是犯罪。反自然犯罪是以创造方式出现的犯罪。每当自然创造处于重大的变革时候,自然关系陷于不和谐、不完美、不统一的格局中时,为了创造更新更为和谐、完美、统一的自然关系,自然创造就必须通过反自然犯罪以达到自然创造的目的。当自然创造产生创造冲动时,人类的意志如若被犯罪意志扭曲,人类的原罪便会被激发起来,由一小缀充满邪恶意识的犯罪狂人去煽风点火以激发人类的犯罪冲动。这种犯罪冲动会产生自上及下的犯罪意识,当人类原罪中的被警醒作用被欺骗、歪曲、玷污了时,人类便不是通过伟大的直接创造更新,以制造全新的和谐、完美、统一的自然关系,而是通过战争手段,通过革命以实现创造,战争虽然是一种犯罪,但往往是它推动了创造。

    创造意识与犯罪意识是人类最为强烈的的两种存在意识。少有人会把这两者混为一谈!但我们已经论证它们竟是同出于一源!创造冲动是生命的冲动,它不可歇息!而犯罪冲动也同样是来自心灵深处骚动着的原罪,一样的难于被人们于日常生活中显意识去自控。它们是一对矛盾的冲动。那么它们之间便存在着辩证法的关系。创造冲动有时会激发起犯罪冲动;而犯罪冲动同样的也可能激发起创造冲动。每一个曾经一直处于较强的创造冲动下的人,一定有他自己也甚觉不可对己理喻的迷惑!因为他总有时会出现犯罪冲动。而一个常处于犯罪冲动状态下的人也总是不知不觉的便总是不可避免地会激发起犯罪冲动。因为创造源与犯罪源同是处于潜意识里内部最深处,所以两者极易于相互之间沾亲带故!是故创造总带有犯罪性质,自然犯罪更显而易见之。犯罪冲动总是不可避免地会激发起创造冲动,战争是最为激烈的表现,而往往战争都能引起革命。我们便需要辩证地分析此两种冲动——

    10、上帝总与魔鬼同在

    当创造冲动完全处于表述状态时,犯罪冲动便会被压抑。一个充满了创造冲动的人,如果其创造意识坚定,犯罪冲动便会经常处于被压抑之下处不到表述;而当其创造冲动逐渐因年龄或成就、名声、地位而衰退时,犯罪冲动便会被缓慢地释放出来,但是如果此人在存在意识里其原罪一直是处于被警醒作用,那么他便可尽量地控制住自己的犯罪冲动,不会使得自己功成名就之后又身败名裂!有一些人则相反,面对与日俱增的犯罪冲动和逐渐衰退的创造冲动,其原罪在平时并不是时时处于被警醒作用,他就会禁不住在功成名就之后又去犯罪,弄得一个荣华富贵转眼空!由此可见!其实最富有创造力的人也最易于去犯罪,而最是具有犯罪冲动的人也往往拥有极强的创造力!而如何防止犯罪?除了对人的原罪用警醒的信息刺激,促使其时常产生被警醒作用之外,最好的办法便是积极进行创造。这也是本章为何要写的最重要意义!我们把这二者混为一谈是非常必要的!虽然创造冲动也总是会携带来犯罪冲动,但创造冲动却同时也是压制抑止犯罪冲动最强大的力量!当创造冲动得到积极的表述时,犯罪冲动便会紧紧地被压抑住,最重要的是,这种经常的压抑还会安抚犯罪冲动,当创造冲动得到实现而又带来社会肯定性的积极意义后,犯罪冲动也会走向创造冲动的转化!这已经不再单单只是压抑的问题了!我们说创造冲动总会激发起犯罪冲动,那是因为创造冲动与犯罪冲动同源于一出!很是沾亲带故。是故总不可避免地从压抑的状态下会流溢出一些被显意识错以为是创造冲动的犯罪冲动,它总会无端地骚扰显我!最富有爱心的仁慈上帝也必然是最为强烈地感受着内心被魔鬼诱惑,就因为如此,我们总说上帝与魔鬼同在。我们的心灵总是一个善与恶的角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