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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灭苦之道——苦圣谛?一正法
海天居士先声明:我对佛法的学习态度:面对所有的佛法、记载佛法的经典或宗派流说,我是这样想的——有一种佛法叫纯正宗教态度!这种佛法就是最原初的正法了,这种佛法是不需要太多的精致细微语言去详述的,也不需要人们去多问个为什么,甚至不容许人们对它有任何的怀疑。它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然后要求人们去信就是了。信了就得正法。我对这种宗教法是怀着最高的敬意的。因为这是一种信仰,而且信仰它的人有着至诚实的纯正的绝对跟随行动。(例如基督教的圣经、道教的道德经])。这种佛法在佛教经典中就是原始的那些经典教义了。还有一种佛法叫怀有哲学探究的研究态度。凡是在原初教义提出后,这宗教团体的后学者对原初教义诠释或者发展的主张都属于此类。这一类的佛法因为有了怀疑所以不是最纯正的宗教态度,历经各世代后,必定产生了各种流派和各个宗师,原旨教义也因此被时代的新发展带来的新思想和新语言增删修订了。面对这一种佛法的各自主张,我是一半带着敬意一半带着怀疑的,因为有了怀疑,我们就要批判,并且希望通过评论去寻找到更适合新时代发展和新语言意义的大法。
所以灭苦之道一书虽然也是以正法为根据,却也是属于后世的一种流法的主张,书本使用的思维方法也是属于哲学形式的生命价值范畴,行文运词中也是使用了明显的新时代语言,在新时代的思想背景下形成的文本构造。所以我不能不带着怀疑并且希望“我爱老师,但是我更爱真理”
在这一篇里,作者提出了对真理认识的主张。“诚然,真理确实遍及一切、确实不能由某派系独家提供,所谓‘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有关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有关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哲学探究。
“知识的领域不断转换,在不同的时空背景,杰出的菁英才俊各有不同的题材可供钻研、探究,然而随着时空舞台的转变,再热门的学问也会降温、褪色、终被汰换,因为它们全在生命之外的周边问题上打转,并非针对无可逃避的生命主题作深入研讨。
这就是世间思惟的性质,世间思惟可以有无限的想像空间、无限的研究对象、无限的推理法则,因此也就不可能推论出任何‘终极定律’能将所有的学问统合起来,成为终能解开一切疑难杂症的真理。于是学问、知识越来越繁杂,人类要处理的问题越来越繁琐。就好像实验室中的白老鼠有越来越复杂的迷宫要走”
作者的见解是:所谓的世间思维不能得到绝对真理。
在作者的眼里,真理只能这样子得到——“怎么可能离开生命本身求得生命的意义?怎么可能在生命以外的事物上建立生命的价值?”
其实作者这种理论凭据就是笛卡尔的哲学思想“我思故我在”的反映。
引自百度百科:笛卡尔的哲学命题(法:je pense, donc je s。拉丁:cogito ergo sum 英:i think ,therefore i am。西:pienso, luego existo。),直译为“我思考,所以我存在”意思是:“当我怀疑一切事物的存在时,我却不用怀疑我本身的思想,因为此时我唯一可以确定的事就是我自己思想的存在”比较权威的解释是:“我无法否认自己的存在,因为当我否认、怀疑时,我就已经存在!”所以,否认自己的存在是自相矛盾的。而否认和怀疑是一种思考活动,所以他说,我思故我在。并非是平时所说的“我思考,故我存在!”从这些简单、初步的“疑点”出发,笛卡尔把他的怀疑推到极致:“我愿意假定,一切真理的源泉不是仁慈的上帝,而是一个同样狡猾、同样有法力的恶魔,施尽全身的解数,要将我引上歧途。我愿假定,天空、空气、土地、形状、色彩、声音和一切外在事物都不过是那欺人的梦境的呈现,而那个恶魔就是要利用这些来换取我的轻信。我要这样来观察自己:好像我既没有双手,也没有双眼,也没有肉体,也没有血液,也没有一切的器官,而仅仅是糊涂地相信这些的存在。”(discours de la methode)
不过作者的哲学很具有迷惑性。虽然形似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却不是说明我思故我在!作者是如此作假设的——正法因为超越世间,所以正法不在世间,人们在世间,人们是使用世间思维的,所以世间思维不能够得到正法。套用笛卡尔大师的话就可以这样用一句话来表述作者的说法“法不在,故法不在”这句话完全没有任何意义。先是假设了法的不在,然后推导出法不在,这是一个伪推理。
所以我的评论:正法是作者眼中说的那个孤独的远离人世的并且脱离一切所有物的什么东西呢?它不是老子所说的“道”!因为老子所说的“道”“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眇之门。”道德经
老子所说的道是个既离世独存又入世运作,并且是万事万物生成和发展基础并且承载着一切去运动着的道。
对此比较我们就可以知,作者的这个代表最根本真理的大法(名正法)的东西实际上就是一个静止的、没有普遍性联系的、绝对独立存在,超越一切在一切之上了的孤独的东西。这个东西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使存在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这个东西违反我们所知道的任何时代思想——绪如有关运动、变化、联系等观点。倒好似是重回牛顿时代的那个有关存在着一个叫“以太”的绝对静止不变的东西了!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如此自大,但上帝还是在积极入世有所为了的,而这个大法究竟要带我们去向何方?所以说,作者挖空心思地把如来大法扭曲解成了这么的一个大法来用以适合自己的理论主张,这不是正法之道。
问题是:作者剥离一切弄了个远离了一切的大法后,却接着又说“佛法中习惯称真理为正法(达磨),正法所显现的是生命真理,而生命正是众生一切价值、意义的核心,没有生命,一切便都不重要了,因此它是超越所有世间学问知识的究竟法则。正法不眩惑于外在五光十色的诱引,直接探讨生命本身;正法不止在于证实生命运作的正确法则,还指导生命困境的处理。”所以作者在理论上是将大法弄了个冤大头了的,然后再偷偷置换这个概念,又将本属于世间思维的生命价值论说成了就是如来的大法。绕了这么一个大圈子是在弄鬼打墙的功夫么!好一个障眼法。
实际上作者其实是没有很好的定义好有关世间思维的概念。按照他后来的论述,这个世间思维应该是这样子定义的——世间思维指没有直接以生命价值作为最高存在的探讨的思维方式,而直接以生命价值作为最高存在来探讨的思维方式就是得证如来大法的正法。
我们再重回前言读他的有关世间思维的言论:“何谓世间思惟?不消说,因自私自利而作奸犯科当然是基于世间思惟,但民族英雄忧国忧民的光耀典范也脱不开世间思惟的范畴,再更深入地追究下去,佛教徒那种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宗教情操,又何尝不是世间思惟!世间思惟的范围实在太过广泛也太过普遍,简直不容列举,仅能将它的运作过程稍作介绍,藉以描述世间思惟的定义”
概念之所以混淆是因为作者没有分清概念中的内涵和外延或指称与实名之间的辩证认识的关系。比如说“民族英雄忧国忧民的光耀典范也脱不开世间思惟的范畴”我们又怎么能说民族英雄忧国忧民的光耀典范内涵里不是属于生命价值论?英魂们杀身成仁不是对生命意义的最高尊敬?而作者认为他们不属于正法的原因是通过判断他们没有直接去思维了生命价值。好似是他们做了,就只做了,没有想过的,所以不得证法。由此,我们其实可以推导出作者所说的那个大法其实庸俗得俗不可耐了的!说穿了就是要打禅静坐、直接思维人的生命价值,只有这样做了才能得正法。实际上就是要求佛子们都象如来坐在菩提树下得证法时的样子,静心去思维生命价值就行了。而如来有关其它的活动,比如是人的吃穿住行、交感言谈、一律与正法无关,我们不必去想也不必去理会,而历代宗师或其它经典都是由于关注了佛陀打坐修行作禅定的那种方式之外的东西了,所以都是山寨版的。
这想来没有什么神秘可言的灭苦之论说在作者的笔下绕来绕去的就成了让人摸不着头脑的高论了。而作者也明显的使用着双重的概念去论说自己的见解,也至于读者无法区别真假。似下面这句话“由于正法是实际现象的观察而不是某种神秘、特殊的经验,而所观察的对象又是每个众生、每个人都已然具备的生命迹象,并没有特殊、特别、特定的条件限制。是以正法可以普遍传授给求法者”就是与他先前把大法高抬到无法无天的语境不合的,在这里他又把大法说回了传统的说法,也是百家都相同的见解。
“所谓见法就是见到生命的真相,从此以后再不会迷惑于生命的未知与茫然。这种经验不借助任何外在的条件,诸如灌顶、加持、感应、降福、特殊仪式;或是发现地心引力、盘尼西林等生命本身以外的事物。见法纯粹只是看清了自己生命的实况,所以他们总是不忘强调:不由于他。”
从这一段话我们就可以知道,作者宣扬的这个大法其实就是一种通过个人思想式的修炼而达到个人飞仙的大法。
回忆起十年前,我也在构想一种大法,而我最终以“善力”作为了一切大法的正法,宣扬一种积极有为的入世理念,写成了佛说新语,四年前发表在了红袖处,这么多年却没有影响。看来还是那些宣扬个人主义的思想更容易拉拢人心啊。
“见法是一种超然的观点、崭新的视界,既看清了生命的实际现象也明白了自身与世间的真实关系,更清楚苦痛在生命中所扮演的角色。由于了解,无法掌握存在本质的恐慌与不知生命真义的彷徨就此烟消云散;由于了解,人生的价值观随之调整,更自信、更踏实的生活随之开展。见法的人很自然地以健康且负责任的态度面对生命、面对困境、面对死亡,不再以诿过、嫁祸、怨天尤人的负面观点思考问题”
唉!说得那么好听,其实想得再多不去做也是不行的。纵然明白了一切,也还是不能去实现一切!有很多事情要受制于物界里的各种物物平衡关系,就即使有预测能力,也不一定就能躲避开一场已经预知到来了的灾祸劫难。连这个智慧都没有的人又怎么能去揣测如来大法??
‘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来自所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发显示。此等诸法,法住、法定、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
这段经文就是有关如来法的权威性论据了!可惜的是,难道作者不知道言语本身都是带有隐喻性和歧义性的吗?佛祖说的话当然是正确的了,但是把这句话翻译过来后又各人去理解接受就会产生出各自的见解了——虽然大同却允许小异!就是作者自己对这句话的理解也可以看作只是所有一般人去理解这句话时的一种文本,并不能说你按字面理解了的意思就一定是佛陀的真正意思,而别人也按字面理解了的意思就一定偏离了大法!如果作者能够知道有关“解构”的思想就好了,他就应该会知道,文字所指称的文本都只是一个没有唯一性和确定意义的白板文本,需要通过读者的前理解力和后未完成式创作的加入才能够完成一个特殊的意义性。而随着时代发展,语言文字表述概念的指称内涵和外延的变化,文本也同样的具有了更多的精致和细微的表述能力。这又怎么能说我们赞扬荷花的美好就是不赞成花儿都美好?
一统佛法的理想是非常高尚的,不过还比不上一统宗教的理想高大!要想一统佛教,那得要寻找到所有宗派之法的共同之处,而不是通过所谓的正法去抹黑各宗派!所以我不得不自大地说一句,这个所谓的灭苦之法如果在用意于统一佛教之上,实在上还比不上我写作的佛说新语。当然,这个法门在用于满足那些仅用意于去进行个人修炼仙化的佛子身上却是很便宜的、经济啊、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