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双规

横刀一笑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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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双规,就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

    我被带到了长川市郊的一个宾馆里,安置下来—长川的宾馆酒楼,上点档次的我都去过,可还真不知道有这么一家。没有特色,而且设施陈旧简陋,估计是纪委定了点的,也就是那个双规里的规定地点。

    “给你两天时间,你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争取把问题说请楚。”马副局长说—看来这个两天,也就是规定的时间了。

    “沈处长,你也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这些政策什么的,我想就不用再打招呼了吧?”一进到这个规定地点的房间里,他就把脸上的笑容收了起来,很严肃的样子。我看了他一眼,没吭声。

    眼前这位马副局长我熟,就是以前搞同兴里拆迁,政府开协调会上的马主任。那时候他是市政府法制办的主任,现在我们于主任的前任。那次协调会上我顶得他下不来台,后来就平调纪检委去了,跟我们那事都还有点关系—听说有领导拍着桌子骂他没水平不懂法损了政府的形象。

    当时马主任在法制办是一把手,去监察局可就不算什么了,那边副职配备比较完善充裕,有六、七位,扎个堆能开两桌麻将的了。他应该是恪守“宁为鸡首,毋为牛后”这一为官信条的,估计当时不大乐意,有情绪。

    也就是说,我跟这马副局长是有过节的,是结过梁子的。今天怎么落他手里了,我有点晕。

    更晕的是,我根本不知道自己犯的什么事,值得挨这一棒槌—双规的待遇,可不是平民老百姓能享受到的—起码人家纪检委得赔上办案经费吧?管饭管住,防人串供,防人逃跑,还得防着人—自杀。

    “把皮带抽出来。”马副局长面无表情地吩咐我。“还有那些通讯工具,包啊笔啊一类,都拿出来,我们先替你保管着。”

    我一一照办,非常配合,这些套路我都懂。双规不算逮捕,一般不会象对犯人或者说嫌疑人那样严厉,搜身什么的很少,需要被审查人自己主动配合。

    我肯定会主动配合的,因为我觉得自己清白无辜,可能是哪个地方弄错了,应该说说就能清楚。

    “你得主动一点,争取说清楚。”马副局长好象不计前嫌,并没有要为难我的样子。在完成一系列双规前的动作后,他简洁地说“我知道沈处长的法律水平高,我也不敢给您上课,政策攻心那些就不需要了,你自己看着交待吧。总之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隐瞒,是解决不了问题滴。”说完他就好象要出去了。

    我身上一凛,赶紧说:“马局,您让我交待什么啊?能不能透个底?我这还真不知道自己犯的哪一条。”

    马副局长停下脚步,转头看着我,嘴角有点笑意,不阴不阳地“不着急沈处长,你还有时间。慢慢想,总能想出问题来—自己做过什么,还用组织上给你提醒?明天我来这,看你的材料。”说完他不再理我,开了门扬长而去。

    看着他的背影,我有点莫明其妙的感觉,如堕云里雾里。懒得管他,我一屁股坐到床上,四仰八叉地躺了下来。

    这是在宾馆的房间里,有床有写字台,还有一张沙发,上面现在坐着个年轻人—跟着马副局长来的,手里正翻着一叠报纸。见我睡下,他瞟过来一眼,也不理会,收回视线继续看他的报纸。

    屋子里有空调,床也还算软和,我开了这半天的车,也觉得身子有点乏。可是睡不着,我不停地在想—我怎么到这来了啊?

    双规这个词,我很清楚它的法律含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也就是说,我—沈宜修,有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监察部门在调查我的问题,我必须对此做出解释和说明。

    那么,我有吗?我开始仔细梳理记忆,拷问思想。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次双规行动是针对我的政府公务员的身份而来的,我只需要考虑自己在工作岗位上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什么问题就行了。

    我的从政生涯到目前为止,一共在三个职务上停留过,分别是—长川市北城区政府办公室干事、长川市长川县青木乡副乡长,还有就是现在的法制办副主任。前面的两个可以排除,因为事实上我在这两个位置从来没有做过任何值得推敲的事情,甚至那个副乡长我仅仅只是到了一个任,然后就躺医院里去了。只有最后一个职业身份需要考虑。

    我的法制办副主任干了有一年零三个月,回忆告诉我,这段时间里自己应该没做过什么坏事,当然也没做过什么好事,因为我根本就没干过事—我这一年多时间,基本上就是在酒桌牌局女人床上过来的,还在游戏里呆了两个月。这些行为里,跟女人玩可不算什么违反行政纪律,纪委要来也最多是个生活作风的警告,显然不能导致双规;吃吃喝喝那些个就更不用提了,这也论起来,咱国家还能有人做官的吗?

    那么,是职务犯罪?职务我有点,不过离犯罪太远—受贿?我倒想收个黑钱什么的,不过有心无力,靠不到谱。我没管什么事啊,谁能求到我门下来的那是他瞎了眼。贪污侵占?又没管帐管钱,公家的钞票揣不到我兜里,在外头吃喝玩乐也全部是别人买单请客,轮不上我掏钱---抢都抢不来这机会,这也导致我在单位里连发票都没报过几张,领导威信受损,弄得挺没面子。渎职?玩忽职守?也扣不上我脑袋,这种罪名首先得有犯罪后果,也就是说我必须要有什么职业行为,让国家人民利益、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才能论得上---跟别的领导一样我确实也没在单位老实呆着,可我觉得自己坐在办公室里,倒有可能论上这罪,没事我得喝单位的茶水打公家的电话啊,那倒真是导致国家财产受损了。

    别说,经过这一回忆,我还真觉得自己在职务这一块挺高尚挺清廉的,两袖清风,一介不取,够搞个廉政榜样来宣扬一把的了。而且我也好象明白了苏静美当初安排我在这个位置的深意—我这确实没法搞犯罪,欲腐败而不可得,没那个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