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能否用充气娃娃

陈潭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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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天,网上对一条用充气娃娃卖淫新闻争论不休。据新闻背景载:一个昏暗的房间被分隔成了十来个包房,每个包房里都有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抱着一名全身上下没有一根线的年轻貌美的女子在疯狂的“运动”着。这是记者在葫芦鸟市一个公开营业的“消魂苑”里所看到的情景。

    公开营业的妓院本身是违法,而记者暗访的妓院却有别与其他的妓院。此妓院里的小姐竟然全是充气娃娃,而且充气娃娃模仿的是明星的模样,有巩莉、张蔓玉、林青霞、张子怡还有现在正红火的“超女”据老板说,他们的模特都是特殊塑胶制作的,手感和人体完全一样,模特大小也和真人一样,而且模特里还安装有电脑控制的发声系统,会随着顾客对模特的动作发出各种声音。

    另据报道说网络上热烈讨论的“利用充气娃娃卖淫”事件是假新闻。不管报道的新闻是真是假,但对于新闻中所引发的争议笔者要问了:用充气娃娃卖淫到底是否违法?争议的新闻中葫芦鸟市的张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公民就有权去做,我国的任何一个法律都没有规定人与塑料人之间的“作爱”行为违法,所以消魂苑的经营活动就是合法行为。笔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其中公安部关于对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的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指的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卖淫妇女与嫖客之间的相互勾引、结识、讲价、支付、发生手淫、口淫、xìng交行为及与此有关的行为都是卖淫嫖娼行为的组成部分,应按卖淫嫖娼查处,处罚轻重可根据情节不同而有所区别。对在歌舞等娱乐场所、桑拿按摩等服务场所查获的,以营利为目的发生手淫、口淫行为,应按卖淫嫖娼对行为人双方予以处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卖淫嫖娼必须是在两个人之间发生,人和塑料人之间这种行为无法认定为卖淫嫖娼。充气娃娃由于不是真人,所以用充气娃娃卖淫卖淫没有违法法律用充气娃娃卖淫条款。我国著名性学专家李银河对此则认为这应该算是正常的娱乐活动。

    既然用充气娃娃卖淫不违法,是否会出现类似与新闻中那样的妓院?那以后这样的妓院是否会合法化?这样的模式是否值得推广?那还要看国家立法部门是否对其制定相关的法律而进行限制以及广大民众的态度。虽然用充气娃娃卖淫有避免性病传播,能解决性问题,没有治安问题,可以减少意外怀孕的几率等诸多好处,但它也有很多的不值得提倡的理由。首先,它冲破的中国人的道德底线,给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影响。其次,它会给未成年人心理上带来危害。由于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不成熟阶段,未成年人对外界的影响有很大的吸收和消化能力。一些不法业主为了牟取暴利,他们一旦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其身心伤害以及以后的生活影响是巨大的。

    用充气娃娃卖淫是一把双刃剑。它有推广的理由,但也有不值得推广的理由。虽然法无规定即无,法律对此没有禁止,但它超越了公众的心里承受力,超越了国人的道德底线。所以,充气娃娃在家里用即可,怎么能把充气娃娃放到公众场合上去伤害风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