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之死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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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读完数十篇相关报道和评论,并将这些文字集中起来之后,我内心的感受竟然如此复杂,以至我放弃了写一篇理性评论的计划,而只能将这些感受散乱的写在下边。

    22岁,花季年龄的准妈妈,就这样带着还没来得及发出第一声啼哭的宝宝,遁入了永久沉寂的死亡谁该为孕妇之死负责?

    某知名网站的调查和各大网站的跟帖评论及媒体的评论,大都将矛头指向那个难以理解的可怜又可恨的男人。当然也有其他不一而足的看法——如指责医院,指责制度,甚至指责要主动拿出10000元劝解死者丈夫签字救妻的记者的。

    我以为:虽然近十多年来,医疗卫生界职业道德的滑坡是不争的事实,但仅就这次事件就事论事,医院方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他们做了说明,做了劝服,做了请示,也为患者办了免费住院和医疗。他们依法行医,无可指责。

    或许有人依旧抱定:特事特办,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和生命之重相比,什么都轻如鸿毛。

    固然如此。如果有医生这样做了,救活了两个生命,假定换得的是社会的赞扬和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甚至感谢,那自然皆大欢喜。但我敢肯定,结局未必如我们愿望的那么美好。

    现在的关键是:医生也是普通至极的凡人,他们不愿冒触犯法律规定的风险行高尚的壮举,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我们有权要求任何人尽该尽的职责和义务,无权要求他们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伟大而高尚!

    而从法律的层面上考量,“不签字不手术”是霸王条款(见后文跟帖)的说法,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不签字不手术”根本不是合同条款,而是法律本身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属于部门规章,本身就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既不是合同条款,谈何霸王条款?

    至于感叹“生命之轻和制度之重”感叹是可以的。但这是无奈的选择。众所周知,任何法律规定都是权衡利弊的结果。谁能保证废除了这项规定所带来的社会益处,与可能滥用职权带来的弊端比,前者一定大于后者?

    在众多网友的热论中,大家将更多的愤然谴责指向死者丈夫的愚昧、自私、麻木、冷漠;记者彭定远的文字隔膜如此可怕,让表达善意也成为不可能(见后文跟帖),算是独到和新颖的了。

    我还注意到了后续报道:死者生前曾是大学生;因谈朋友的事情和家人不和“没读完就呆在家里”又因“拿200元买彩票,挨打骂离家出走”一走几年,在外结婚怀孕做父母的竟然不知道!

    愚昧的岂仅是死者的丈夫!

    据说死者的家长已经决定起诉死者的丈夫和医院;而死者的丈夫也声称要医院赔偿;法律专家则对死者的丈夫是否涉嫌过失杀人罪引起争议;网友们则继续抓住那个可怜又可恨的男人大加挞伐

    我实在无意再就这件热闻另发高论以增加其热度,但我想问关注此事的朋友:是什么造成了一干人的愚昧、自私、麻木和冷漠?是什么造成了彭定远所说的罪恶的隔膜?

    我想答案是明确的:仍是贫穷惹的祸!

    就这场悲剧而言,毫无疑问贫穷是最终的祸端。它导致了愚昧、自私和隔膜,从而导致了偶然而又必然的令人咂舌、不可思议的悲剧。

    世事纷扰,无论悲剧还是喜剧都将消散在时间的长河。诸多生命也终究要逝去。惟愿数年数十年后,生命不再以这样的方式结束;而这样的闹剧式的悲剧也不再上演。

    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