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当归还本义

陈建华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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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改革进行了几十年,有人说,它难于上青天,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如何进行有效的公车改革,目前已开始公务用车改革试点,我国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自下而上,改革到厅局级领导干部,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将可能取消专用公务车。

    取消专用公务车当然可以有效地铲除公车腐败问题。只是干部在办公事,确有需要用车的时候,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说,公务用车是公务员工作的工具,没有了这一工具,还真没法办公了。所以,不少地方,在取消专用公务车之后,各地公车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将公车拍卖或组建成市场化车队,给公务人员每月发放代金券乘车,或干脆按职级发放车贴,坐公车变成打的。

    公车拍买,在没有严格的操作程序与独立的法律监督之下,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组建市场化的车队,只是变换形式的公车配置,换汤不换药,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一些地方改革公车腐败问题,只是在公车上帖公车使用的标识,其本质也只是一场政治秀。

    笔者认为:盲目采用交通津贴补助形式,不能从根本上铲除公车腐败问题,因为,它公开承认了公车费私用,尽管在制度上是出于执行公务,于过去公车腐败比较,只是相对地缓解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并不能从根本上铲除公车腐败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因为如果“官本位”意识不清除,不仅不能达到改革的初衷,还会造成干部手上拿着交通费,屁股照样座着公务车消费的尴尬局面,甚至这样的腐败车比先前更广泛,更深入,更隐蔽。

    就目前来说,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将取消专用公务车,这无疑是一种好的举措。只是取消公车后,有的地方以交通费补贴的方式进行配套改革,在具体操作方案上有失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政府官员为公办事,以津贴方式进行补助多少,应该由公众说了算,而不应该由政府为自己的公务员发放交通费补助津贴制定标准,也不能完全以过去政府开支的交通费作为发放的依据。而应该由相应的立法组织或是财经监察部门对干部正常的交通费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核实,经由群众公开听证辩论,确定一个科学而实效的操作方案与补贴标准,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后,才能实施。这样做,既是对干部办公事所需工具购买经费补贴的认可,又极大地挤兑了交通经费补贴中水分。这样不仅缩减了政府公费的开支,也能最大限度地杜绝公车腐败问题。

    笔者认为,要标本兼治公车腐败问题,只有从缩小政府机构,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扩大社会服务功能的改革入手,进行有步骤渐进改革,才能逐步消除公车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