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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11年10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村民林先生目睹了一起离奇的车祸。多辆车碾压了同一位老人,而只有最后一位车主停下车报警。而后,被碾压老人的亲属将这位车主告上了法庭。法院判车主赔偿40万。车主是很冤的,但法院它也有依据。类似这种事,已发生多起,如何避免呢?我想,中国应该成立一个法律救助基金会,象这种案子,如果有法律救助基金会的话,这笔钱就先由它出,再向前面几位车主追索,这样,法院判案也顺利,最后一位车主不仅无责,还要道义上表扬,那他也欣慰,正义也得到支撑,公众没意见,家属亦得到赔偿。三全其美。
?之后要做什么事呢?找到真正的杀人犯,尤其是第一位车主,应该承担90 %以上的责任,且还得按过失杀人逃逸来判刑。后两位碾压的车主,我想有可能一没有压到;二压到没有感觉,可能以为只是碾到了一个小物件,因此下来都没下来看。那他们如果找到的话,也要相应承担各赔偿10 %的责任,刑事上不追究也说得过去。
?按新闻报道,及根据电视画面分析,这个路况属于不安全的多发事故路段,在这个路段车经常发生车祸,我想,为什么交警部门不安装监控呢?如果有监控的话,抓肇事逃逸车主肯定如捕鱼高手抓小溪里的龟孙子一样容易。此事,交警部门管理没有到位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还有那位第一时间发现事故的林老伯,如果他第一时间发现事故时,就报警,也许结局会好些,当然,我这里不是责怪林老伯,但中国公民应该养成一个习惯:发现事故发生了,首先想着,要报警,因为这是警察的职责,且警察对事故的处理及救助也更专业更有效果。在警察来之前,再想想自己能帮助做些什么。